女孩游泳时被回水管吸住溺水变植物人 获赔95万

2012-08-10 07:34 来源:金羊网

女孩游泳时被回水管吸住溺水变植物人 获赔95万

  3名男子下水救被吸住的女孩模拟图。制图/陈沵橦3个大人也未能拉出来,致其溺水变成植物人,法院判经营方赔95万元

  小姑娘暑期游泳,没想到自己跳着下去,却被抬着上来……游泳池在抽水循环过滤时仍正常营业,年仅10岁的小玲被水底的水管强力吸住,3个大人都未能将其及时拉出来,最终,年幼的小玲因缺氧变成植物人。近日,广州番禺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游泳池经营者不具备经营条件且违法无证经营,构成侵权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终判定其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5万余元。

  拉断肌腱也没能拉出来

  2010年8月21日18时左右,年仅10岁的女童小玲,在母亲的陪同下,到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的一露天游泳池,和哥哥、表弟等人一起游泳,其母亲在岸上看护。

  两小时后,孩子们正在深水池(1.9米深)中游着,突然小玲的右脚被位于池底的半月形回水管口吸住(当时泳池正在抽水循环过滤),无法拔出。其母亲发现不见小玲,又看到水面有水泡冒出,才知道小玲在水底。与此同时,小玲的表弟潜水去拉拉不动,立即大声呼救。

  这时,两名救生员发现后也跳入池中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但由于回水管口吸力过大,未能在第一时间内抢救出小玲。旁边某度假山庄一员工万某也跑来帮助救人,但仍拉不动。紧急之下,万某上岸跑去泵房关闭循环水泵,救生员才将小玲救出。救出后,救生员在泳池边对已昏迷的小玲进行压水和人工呼吸,并对受伤的足部做简单的止血措施。

  但此时,小玲的右足肌腱已被拉断,因溺水时间过长,最终造成窒息昏迷。后辗转多家医院诊断治疗,仍未苏醒。最后,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小玲属溺水所致的缺血缺氧性脑病,呈植物生存状态,符合交通事故一级伤残。

  新老业主连带赔偿近百万

  事后,番禺区化龙镇政府组织专家作出调查结论报告,认为涉案游泳场所经营者不具备经营条件、无证违法经营、泳场硬件设施和安全保障措施不完善,救生人员无证上岗,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措施,因此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番禺法院经审理认为,游泳池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构成侵权。其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涉案游泳场并未独立领取有关证照,原业主黄某仍是涉案游泳池的业主,且黄将不符合经营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游泳池转让给被告袁某经营,对小玲的全部损失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新快报记者黄琼 通讯员许锋)

责编:刘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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