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 61岁的汤翠碧(化名),家住乌市七道湾南路的一处平房。7月29日上午,原本空荡荡的平房里多出了三件崭新的家具:沙发、茶几和衣柜,但价值13610元的家具却几乎花掉了汤翠碧和老伴所有的积蓄。
汤翠碧的儿子邹强(化名)说,母亲有精神病史,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家具店不应该卖家具给她。
原来在7月27日,在阜康工作的邹强接到一位熟人打来的电话说,他母亲汤翠碧要借钱买东西。第二日上午,邹强返回乌市得知母亲订了2.6万多元的家具,已交定金1.4万元。随后,邹强便带着母亲来到家具店想退回定金。
“汤翠碧带着老伴曾先后多次来店里看家具,前期交过两千元定金,后来在7月中旬,汤翠碧独自一人来到店里又交付了1.2万元定金。沟通时,觉得她精神很正常,但是后来她的子女到店里说老人有精神病史,想要回定金,老人却坚持要家具,所以我想第二天大家再一起协商解决。”据汤翠碧购买家具的店铺负责人回忆说,第二天上午,老人却打来电话执意要求先把3件家具送去,于是店里当天就给汤翠碧老人送了货,并退还了老人剩余的钱。
昨日上午12时,记者来到汤翠碧的家中。这座建于1985年约200平方米的平房里,三件新家具很是惹眼。当记者小心地向汤翠碧提及她的精神病史时,她神色坦然地说出自1990年到去年的住院史。
儿子邹强还拿出了三张诊断书,上面有两家医院在不同时间开具的出院证,上面写有汤翠碧患有精神分裂症,最近的一张开于去年10月25日。
据了解,汤翠碧和现在的老伴李先生在一起生活了两年。少言寡语的李先生说,家中的事情都由汤翠碧操持和决定,这次买家具也不例外。而现在他最担心的是,老两口要是有个小病小灾,连个救命钱都没有。因为在这两年里,自己没有外出打工,家中的经济来源只有汤翠碧每月900元的养老金。
邹强告诉记者,目前他每月4000元左右的工资是自己的妻子和两个孩子的惟一经济来源,而且还有七万余元的外债要还。“家里没积蓄,要是大小有点事该怎么办呀。”邹强希望能与家具店协商弥补他们一些经济损失,退还家具。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新疆百丰天圆律师事务所律师邱石磊,他说,若汤翠碧病情已治愈,则买卖双方的购买合同有效;若其病情没有治愈,则分以下两种情况:如果当时有家人(监护人)陪同且没有阻止汤翠碧的行为,则表示家人(监护人)认同她的购买行为,购买合同成立;如果是汤翠碧一人前往购买并交付定金,则此购买合同无效。家属如果要追回家具钱,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 胡淼 实习生 查国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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