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标曾说,富二代60%是败家子,必须征遗产税。
新闻背景
据媒体报道,台湾一位黄姓人士27年前过世,留下一大笔土地遗产。其家属27年来一直未申报遗产税,直到税务部门核定遗产总额2亿多元新台币,扣除遗产税和罚款,遗产只剩61元。
疏于利用合法渠道是巨额征税主因
据悉,之所以2亿元遗产只剩了61元,是因为黄家除了要缴遗产税和罚金外,还要缴滞纳金及利息5000多万元,以土地抵缴遗产税衍生的增值税1.2亿元,这样一算,遗产反而变成了沉重的负担。
这一事件实际上是纳税人怠于服从法律引导,疏于利用社会服务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典型案例,且并非惟一的案例。
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遗产税,其中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近代遗产税产生于16世纪末期的荷兰(1598年),随后英国(1694年)、法国(1703年)、意大利(1862年)、日本(1905年)、德国(1906年) 、美国(1916年)等国先后开征了遗产税。
各国遗产税无一例外都给纳税人提供了保险、信托、慈善、限额赠与等各类避税渠道,例如台湾首富蔡万霖过世后遗留下庞大财产,他的子女本来应当缴纳700多亿元新台币的巨额遗产税金,但蔡万霖早已通过合法的节税管道,使其后代需缴的遗产税金大概只有几亿元;台湾新光集团创始人吴火狮去世时留下数百亿元遗产,因为有了遗产信托,继承人仅缴纳了2亿元遗产税。
相反,台湾英业达副董事长温世仁去世后,由于生前没有作规划,其后代缴纳的遗产税高达40亿元;台湾纸业大王何传去世时留有20亿元资产,继承人缴纳了约10亿元遗产税;台塑大王王永庆虽然也做了一定的税务筹划,但因为其继承人之间产生纠纷,导致遗产最终未能进入信托管理,王家缴纳了台北市历史上最大的一笔遗产税(119亿元),足以抵上台北市两年的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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