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2006年,北京画家王宏峥根据“女友”的裸照,创作了油画作品。“女友”听说油画被拍卖后,起诉王宏峥索赔50万元。
近日,湖南湘潭市中院终审判决,王宏峥赔偿“女友”30万元。
一审后双方均上诉
本案的原告小眉(化名)是湖南湘潭的一位教师。被告系北京画家王宏峥,也是涉案油画作品《尘》系列作品的作者。
法院认定,2006年,原告小眉在北京读书时与王宏峥成为朋友,为纪念双方感情,她同意由被告为其拍摄人体裸照并制作油画,用于被告个人收藏。此后,被告以原告的部分裸体照片为蓝本,创作出了《尘》等作品。
小眉称,2011年初,她得知这组油画被展览和在杂志上发表,并被公开拍卖。她认为,被告的这一行为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提出赔偿50万元。
此案在湘潭市西湖法院一审时,王宏峥称,当年他是花钱请小眉来做人体模特,因“大家都认识”、“作为画家是很感性的”而没签约。
但是,“请小眉做模特”,王宏峥未提供相关证据。
法院一审判决小眉获赔30万元。
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并提出上诉。
据了解,涉案油画公开拍卖价是24万余元。
终审认为画家免责无证据
湘潭市中院二审时,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并归纳出该案四个争议焦点:油画是否以小眉为原型、油画的公开是否侵害人格权、画家有无得利、小眉遭受的损害数额等。
二审期间,小眉提交了6张照片用以证明自己与画家曾是恋人、并非聘请的模特。但是,法院认为,这组照片只能证明二人是亲密朋友关系,不能证明是恋人。
法院认为,油画人物的面部特征、表情等与小眉的裸体照片有较高的相似性,可以认定油画原型就是小眉。“如果签订有相关协议或小眉确为专职或兼职人体模特,那么王宏峥作为涉案油画的著作权人,有权依据双方协议或行业惯例利用小眉的人格权”。但是由于画家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法院认为小眉只是基于亲密朋友关系同意画家拍照,并同意画家制成油画用于个人收藏,但并未允许其他行为,因此认定画家构成了侵权。
近日,法院终审判决,王宏峥删除所有网站中涉及小眉的油画,赔礼道歉并赔偿30万元。 (记者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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