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讯 日前,市二中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去年9月6日,万州区钟鼓楼街道大团村刘家院子,李某前来抄电表,被刘某用匕首连刺数刀当场死亡。经尸检鉴定,李某系颈部总动脉断裂和心脏破裂死亡。邻居报警,质问刘某为什么这样做。刘某说:“他要杀我,花50万元要我脑壳,我就把他杀了。”
经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刘某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具有限定性刑事责任能力。市二中法院认为,刘某作案后未逃,且将作案工具交给民警接受抓捕,应当视为自动投案,遂一审判决刘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24663元。(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赵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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