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丈遇害留下近500万财产 女儿和寺庙展开争夺战

2012-07-09 16:50 来源:新华网

  【新闻摘要】灵照寺院方丈释永修遭两名男子抢劫杀害。近日,却因为女儿和寺庙对他遗产的争夺案,而再一次成为公众的焦点。  

     主持人:灵照寺,云南省玉溪市城区十公里外的一座寺庙,始建于元代,是当地有名的佛教寺院。2010年,灵照寺发生的一起刑事案件曾在社会上引起轰动--寺院方丈释永修遭两名男子抢劫杀害。不过,近日,却因为女儿和寺庙对他遗产的争夺案,而再一次成为公众的焦点。

  灵照寺方丈释永修遇害后,留下了银行存款470余万元,债权20多万元。就这笔巨额财产的归属问题,释永修出家前的女儿张译云与寺院对簿公堂。日前,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不过,释永修方丈的巨额财产从何而来?这笔财产究竟应当归属何方?这些问题还是引发了广泛的关注。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就此专程到灵照寺进行了调查。

  灵照寺是一座不大的寺院,记者在这里看到,建于上世纪80年代的主殿不久前刚经过修缮,其余偏殿已经显得有些破败。释永修1988年来到灵照寺,1990年被聘为寺院住持,2005年升座为方丈,在此期间,他成为玉溪当地知名的僧人,并当选玉溪市佛教协会会长。

  目前,寺院的佛事活动由释永修的徒弟释延流主持。在徒弟眼中,释永修平时生活节俭,对于寺院的经费管理从来都是一手包办。

  【同期】灵照寺僧人释延流

  生活方面他就是很简朴,很节约的他。

  (记者:那具体的一些事情你记得的?)

  释延流:我记得他,买菜,我们买的菜他都说我们买贵了,一点小菜他都自己去买,买过来给我们。

  (记者:我看你们那边有一个财务管理的制度。)

  释延流:但是没有实行嘛

  (记者:为什么没有实行呢)

  释延流:我师父他也不相信谁来管账,他自己他一个人管。

  【解说】释永修遇害后,灵照寺成立了佛教管理委员会。在寺管会成员的的记忆里,释永修师傅对于他人总是“不放心”,经由别人之手的布施、捐款、功德箱款项等全部要交由他一人保管。

  【同期】灵照寺佛教管理委员会主任张和云

  (功德箱)开了以后在清理过程中他必须到场,清理过程中五十元、一百元的大票就亲自就交给他了,其他的零票数字我们重新清点以后再报一个数给他,就把钱就交给他了。

  【解说】根据寺管会的说法,释永修担任寺院住持及方丈期间,将寺院布施、捐款等通过“公款私存”的方式,以个人名义存入多家银行,这是他死后名下留有巨额财产的原因。至于这笔钱的用途,寺院认为释永修要将钱攒起来用于修建寺院新的大雄宝殿,并拿出了释永修生前签署的一份建筑合同。

  【解说】为了继承“遗产”,释永修的女儿一纸诉状将灵照寺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确认释永修个人名下存款和个人债权属于其个人财产。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两个焦点争论不休--释永修女儿的继承权问题和财产的归属问题。

  原告方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僧人也具有普通人的权利与义务,其子女也有资格按照《继承法》,继承其遗产。对于这种说法,被告方却不认同。

  【同期】灵照寺佛教管理委员会主任张和云

  按照我们汉传佛教,就是中佛协发的常住规约,按着上面第十四条有一条规定,就是说一切常住僧在寺院,生病了寺院负责,死了也入塔林,但是他的所有的一切物品必须要归常住。

  【解说】原告律师质疑,佛教传统规则能否作为法律依据。

  【同期】原告代理律师罗俊

  因为全国佛教协会基本就是一个普通的社团组织,他并不是一个立法机关,它所规定的这些规章制度,只能对它内部的人员适用。

  【解说】随后,原告指出,被告灵照寺有举证责任证明财产不是释永修个人财产。灵照寺管理委员会认为,寺院不是一个生产盈利性组织,主要经济来源依靠信徒自愿布施和社会力量捐赠,因此僧人不能通过宗教活动拥有个人的收入和财产。但由于寺院财务常年归释永修一人所管,灵照寺在举证上面临一系列难题。

  目前,这场“寺庙方丈巨额财产引发的遗产风波”仍无定论,灵照寺佛教管理委员会依据佛教规制习惯,坚持认为这笔财产应全部归属寺院所有;释永修的女儿主张继承父亲遗产。法庭辩论结束后,由于被告方不接受法庭调解,法院未当庭进行调解,该案未宣判。

责编:周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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