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某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出狱一年后,重操旧业,创建网站传播淫秽视频、图片等。昨天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闭某因属累犯,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3万元。
现年29岁的闭某,曾在2006年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经减刑于2009年11月出狱。
2010年5月,闭某又在互联网上创建“激情世纪”网站,负责该网站的日常维护,并招揽会员在该网站上传播淫秽视频、淫秽图片及淫秽文章,截至去年7月,其发展11名会员,上传淫秽视频1部、淫秽图片715张、淫秽文章126篇,累计点击量24万余次。
经查,闭某以收取会员费、广告费的方式,获取非法所得8000元。
法院认为,闭某的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且属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记者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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