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焦作讯 他一会儿自称是省级大报的校对,一会儿又成了某电动车的新乡总代理,一会儿又说是电动车电池的豫北代理商。就这样频繁“变脸”,先后与4名未婚女性谈起了恋爱,在两年时间里共骗取钱财近13万元。6月20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该男子张强(化名)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2008年9月,新乡市延津县的张强时年30岁,通过QQ认识了焦作市未婚女子小艳。张强告诉小艳,他的真名叫李磊,是河南日报社的校对。
职业很吸引人,加上张强的侃侃而谈、幽默风趣,几次聊天后,小艳觉得这个人不错,双方便互留了电话。2009年,小艳和张强在新乡见了面,两人一起吃饭逛街,相处融洽,小艳顿生好感。但她万万没想到,在张强温柔的外表下隐藏着如此邪恶的念头。
再次见面时,小艳发觉张强面露难色,就关切地询问张强是不是遇到什么难处了。张强告诉小艳,他在鹤壁市有一个沙场,需要贷款60万元,但需要拿4万元去送礼,现在钱不够,自己很着急。接着,张强就问小艳,能不能借她1万元先用一周,给她1000元利息。小艳觉得自己以后会嫁给眼前的这个男人,便在第三次见面时将一万元现金给了张强,而张强也当场给小艳打了欠条。谁知,此后张强就再没了消息。心急如焚的小艳忙打电话到河南日报社查询,才知道报社根本就没有张强这个人。
在“首战告捷”后,张强更坚定自己找到了个发财的好门路。于是,频频“变脸”,分别以某电动车新乡总代理、某电动车电池豫北代理商等身份,通过网络骗取3名未婚女子的信任,向她们“借”款近12万元,其中,最多的一名女子被骗了11万元,而这钱是该女子准备买房子的。
2010年10月底,一名被骗女子找到张强家时,才知道他只是在新乡市延津县开了一家不大的电动车修理铺。2011年11月,张强落网。2012年6月20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张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记者 周欢欢通讯员 张春雷 廉玉光 翟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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