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讯 2011年11月6日中午,武隆县19岁的陈某和17岁的冉某在网吧外的公共厕所方便时,发现身上没烟了,便向16岁的小魏要烟抽,小魏回答没有。陈某恼羞成怒,从衣袋里掏出一把刀子对着小魏,小魏只得从裤兜里摸出70元,一张50元的,一张20元的。让小魏非常诧异的是,陈某只要走了那张20元的钞票,叫冉某去网吧收银台换成两张10元的。陈某接下来的行为让小魏又感到诧异———陈某确实用其中10元买了一包烟,但剩下的10元却还给了小魏。
小魏脱身后,叫来表哥。迫于压力,陈某从身上摸出10元钱还给了小魏。
小魏害怕以后再被陈某找麻烦,向巡逻警察报案,陈某、冉某落网。
日前,武隆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罗彬 通讯员 罗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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