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记者从通州法院获悉,因4岁的孩子在幼儿园洗脚时被开水烫伤,且幼儿园拒绝赔偿医药费外其他损失,近日孩子父母将幼儿园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共近18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晨报讯(记者 李庭煊)昨日记者从通州法院获悉,因4岁的孩子在幼儿园洗脚时被开水烫伤,且幼儿园拒绝赔偿医药费外其他损失,近日孩子父母将幼儿园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共近18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去年3月,4岁的小丽入托了一家企业下属的幼儿园。然而去年6月,小丽在幼儿园吃西瓜腹泻弄脏了衣物,为此老师将其衣服进行换洗,但在给小丽洗脚时,老师却直接使用了从锅炉房打来的开水,造成其双脚被烫伤。事发后,小丽父母带其到多家医院进行烫伤清创等手术治疗。
小丽父母认为,作为幼儿入托后的管理方,幼儿园没有尽到管理与防范的义务,存在重大过错,事发后幼儿园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而拒不赔偿原告其他损失。
考虑到幼儿园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小丽父母便将幼儿园开办单位起诉至通州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费等合计179299.11元。目前 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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