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讯 记者徐伟 通讯员温晏志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生命权纠纷案,李某“骂死”邻居符某,被判赔偿7万余元。
2011年6月4日,符某认为李某建房对自己今后建房有影响,两人相互发生争吵,十多分钟后双方停止争吵。之后不久,符某之弟赶来时,发现符某已晕倒,符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鉴定,符某系脑血管病变致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符某家属将李某告上法庭。
该院审理后认为,导致符某死亡的原因系其自身疾病所致,故符某对其自身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李某与符某对骂,导致符某情绪激动诱发所患疾病致其死亡,李某应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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