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男子扮女装,通过QQ认识受害人后,以谈恋爱为名,赢得被害人的信任后诈骗钱财。昨日,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尚某1年7个月、罚金2万元。
江南都市报讯 胡振艺、刘媛、记者罗素静、实习生胡霞报道:男子扮女装,通过QQ认识受害人后,以谈恋爱为名,赢得被害人的信任后诈骗钱财。昨日,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尚某1年7个月、罚金2万元。
据悉,2010年至2011年期间,尚某购买假发、女装,化装成女性,化名“李艳”,通过QQ聊天先后认识黄某、樊某。尚某假装与两人谈恋爱,取得他们的信任。之后,尚某先后编造要租房、购物、家庭生活困难等理由,先后3次骗走黄某6400元,先后4次骗走樊某1.4万元。2011年10月,尚某又化名“李艳”,准备诈骗樊某之弟樊某某财物时,樊某某提出要与之发生关系。开房后,尚某被迫承认自己是男人。同年12月16日,尚某被樊某某及被害人黄某、樊某抓获,扭送公安机关。法院一审认为,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匿隐瞒真相方法,骗取他人共计2.04万元,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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