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女儿同学致怀孕引产 称女方是自愿的

2012-05-10 07:40 来源:江南都市报

  【新闻摘要】郭耀虎是吉安市遂川县大汾镇人,初中文化,务农。熊某1993年出生,与郭耀虎的女儿从小学起就是同学。2007年,熊某读初一。那一年7月的一个晚上,郭耀虎趁熊家中无人,潜入室内用暴力手段将刚满14周岁的熊某强奸,此后一发不可收拾。

  1970年出生的吉安遂川县男子郭耀虎(化名)见女儿14岁的同学熊某长得漂亮,便想方设法靠近她,也不顾对方比他小了整整23岁。2007年,郭耀虎将熊某强奸,致其怀孕4个月后引产。逃亡数年后,郭耀虎日前坐在了遂川县法院的被告席。他不但否认强奸一事,还辩称女方是自愿的。

  男子强奸女儿的同学

  郭耀虎是吉安市遂川县大汾镇人,初中文化,务农。熊某1993年出生,与郭耀虎的女儿从小学起就是同学。2007年,熊某读初一。那一年7月的一个晚上,郭耀虎趁熊家中无人,潜入室内用暴力手段将刚满14周岁的熊某强奸,此后一发不可收拾。

  2007年11月的一天,郭耀虎带着熊某去餐馆吃饭,然后来到遂川县草林镇一家宾馆,再次将熊某强奸。

  据熊某陈述说,过程中她打了郭耀虎3个耳光,踢了郭左胳膊一脚。第二天清晨5时30分,郭耀虎骑摩托车送熊某返回学校。10多天后,熊某将遭遇告诉了堂妹。1个月后,熊某发现自己没有按时来月经,遂怀疑自己有了身孕。

  2008年3月,熊父惊悉事情真相,立即报警,并带熊某到遂川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实施引产手术。经鉴定,熊某引产的胚胎与郭耀虎存在血缘关系。

  受辱后她曾想过自杀

  被强奸后,熊某的心情是复杂的。一方面郭耀虎是她同学的父亲,另一方面怀孕是不可掩盖的事实,她还在读初中,这事传出去今后如何做人。故此,熊某只将此事告诉了她最亲密的几个伙伴。

  熊某的同学叶某证实,一天清晨,她看到熊某趴在课桌上哭泣,却不说原因。之后,熊某以纸条的形式告诉她,自己被郭耀虎强暴了。2008年3月的一天,熊某写纸条告诉叶某,说她怀孕了,如果那个男的(指郭耀虎)不拿钱打胎,她就会自杀。

  2008年3月18日,老师也获知了此事,熊某最担心的事情发生了,她泪流满面,哭着不知如何说起。她再次写下了纸条:“我被人伤害了,但不是他们想的早恋。他是一个畜生,他已经侵犯了我的权益。他是有妇之夫,是郭××的爸爸。”看到女儿的字条,父母心如刀割。

  他辩称女方是自愿的

  得知熊家知晓此事,郭耀虎打了几个电话过去想私了,但此时遂川县警方已介入。郭耀虎立即外逃,直到去年11月19日被东莞警方抓获。

  今年3月19日,遂川县检察院以郭耀虎犯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郭耀虎不仅对强奸熊某一事予以否认,还称在草林镇宾馆开房是熊某自愿的,发生性关系时对方未反抗。

  不过,主审法官发现郭耀虎在遂川县看守所接受讯问过程中,作出了“其在草林一宾馆内强行与熊某发生性关系”的有罪供述,且有被害人熊某的陈述、相关证人的证言、书证、鉴定结论等能够相互印证。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规定,判处郭耀虎有期徒刑4年6个月。郭耀虎当庭表示不服,已向吉安市中院提起上诉。

  □文/记者何柳斌

责编:周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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