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酒女自称入厕时被客人强奸 达成私了协议反悔

2012-04-05 08:15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奕) 在朝阳区小营北路一家KTV刚当了两天“陪酒公主”的小云(化名)自称于3月26日晚在包房陪酒过程中,被一名男客人尾随至厕所内强奸,第二天小云报案。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小云是河北人,几年前离婚,因要支付8岁女儿的抚养费,3月25日,她来到小营北路的一家KTV当“陪酒公主”。“但我上班时就声明,除了陪酒不提供其他服务。”但是,小云没想到上班第二天就出事了。小云称,3月26日晚上10点多,她在一个包房陪酒,被灌了很多洋酒后,起身去厕所。

  “没想到一位男客人尾随我进了厕所。”小云称,进入厕所后,男客人就将厕所的门反锁,欲行不轨。“我拼命推他,喊救命,可是一直没人来救我,他事后离开了厕所,他的朋友马上去前台结账离开,我被其他公主抬回了包房中,哭了好长时间。”小云回忆,她当时就要报警,但其他“公主”劝她,说这种职业难免受些骚扰,事情传开了对声誉不好,最好私了。小云当晚被同事送回家。第二天早上8点,她酒醒后拨打电话报警。

  小云称报案后,男客人的亲属刘先生就表示“可以给一两万私了”。她没有同意,但小云的妹妹不希望事情闹大,让她私了。小云在随后的几次协商中,向对方开口索要赔偿十万元,双方就此达成赔偿协议,即小云获得补偿,并向警方解释称,自己是自愿与男客人发生性关系,并非强奸。

  “十万元,能买到一个女人的自尊吗?”达成协议后的几天,小云一直难平心情,她身边所有的人都劝她私了,但她觉得,“不管从事什么职业,都有尊严,为了钱,忍气吞声,就和卖淫没有区别。”昨天,她下定决心,不再私了。

  目前,她已经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了伤情鉴定,并提取男子当时遗留物进行DNA检测。

  昨天,记者辗转联系上男客人的亲属刘先生,他表示,涉事男子今年20多岁,尚未结婚。“喝完酒后有些冲动,才会有这些事”,目前警方正在找他,而家人也不知道他身在何处。刘先生称,事发后,他们的确和小云提出私了,“对方也同意,说私了后把案子撤了”。

  ■律师说法

  朝阳律师协会专家张雪莉律师称,如果此案属强奸案,就不属轻微刑事案件,不在可以私了的范畴内。张律师认为,如果私了后被害人还通过更改口供包庇犯罪者,在警方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被害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包庇罪。如果被害人想获得一定赔偿,可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作出必要赔偿。

责编:周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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