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青田县人郑某入室盗窃七次,却仅仅盗得5个硬币和一瓶八宝粥、两个橘子、一罐王老吉。8日,青田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郑某,男,20岁,青田县鹤城镇人。因为没有别的收入,就动了歪脑筋,想去偷点值钱的东西卖钱。在2011年10月到12月底短短的2个多月时间,他竟入室作案多达七次。
而郑某也是在倒霉,在这七次作案中,他盗窃收获最多的一次是5元硬币。
在窃得5个硬币的第二天,郑某用从家里拿来的螺丝刀撬开他人房间,发现没有任何值钱财物后离开现场。不料其可疑的行迹,被群众所发现,并被扭送至派出所。
青田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已构成盗窃罪,且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记者裘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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