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以非法取证为由驳回离婚诉求
法制网南昌3月11日电 记者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傅龙根 妻子为了获取丈夫出轨证据,竟在第三者家中安装针孔摄像头进行偷拍取证,并将偷拍到的视频录像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法院对该非法获取的证据不予采信,驳回了原告钟娜的离婚诉求。
2004年7月,原告钟娜与被告郭岗经他人介绍认识后登记结婚,于次年12月生育一子。2009年12月,郭岗辞去公职开办一家五金加工厂。2011年5月起,生意越做越红火的郭岗经常以工厂加班为由夜不归宿。2011年10月,钟娜无意中获知郭岗与工厂女秘书陈小玲产生了婚外恋。
为此,钟娜多次质问郭岗,但郭岗每次均否认此事。为了获取丈夫出轨证据,钟娜采取非法手段在第三者陈小玲家中偷偷安装了一个针孔摄像头,并偷拍到一段亲密镜头。2012年1月,钟娜持这段偷拍到的录像视频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二人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本案中,原告采取非法手段在他人的房屋中安装摄像头偷拍取证,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其提供的证据是建立在违法基础之上的,并且该段视频中的人物图像模糊不清,根本无法辨析图中人物。
据此,法院对这一违法证据不予采信,依法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诉求。(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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