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给母亲筹医药费挪用公款 推诿责任被重判

2012-03-08 11:19 来源:新民晚报

  高薪女猎头侵占挪用公款

  事后又以不正当手段妨碍诉讼被从重处罚

  年薪30余万元的女猎头刘凝(化名),为母亲筹措医药费,不惜以身试法,侵占、挪用公款20余万元。东窗事发后,刘凝本应“坦白从宽”,却不思悔改,在司法审查阶段以不正当手段妨碍诉讼,自尝苦果,受到严惩。日前,经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浦区法院一审以犯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九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31岁的刘凝毕业于名牌高校,2008年5月起任职于上海某企业管理顾问公司,负责人才代理招聘业务。她工作表现突出,一年后被提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享有分红。一帆风顺的她却动起歪脑筋。2009年6月,她擅自要求客户将8.5万元汇款至她朋友公司的账户,借此套现5万元。2010年2月,她以私人账户兑换外汇比较方便的理由,让法国客户把2万余美元汇到她的个人账户,对公司则隐瞒这笔业务,将业务款据为己有。

  据她到案后交待,当时母亲身患绝症,她求医问药耗尽积蓄,还向男友借了几十万,仍不够用,只好冒险向公款下手,可惜付出巨大代价,仍未能挽回母亲生命。2010年12月,听说公司正在查账,刘凝见纸包不住火,将截留的第一笔8.5万元业务款通过银行转账还给公司。公司本有意在她认错退赔后不予追究,生性固执的刘凝却不肯直面犯罪事实,以“处理公司事务不当”、“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一念之差下做了影响公司的事情”等借口推诿责任。公司只得将她解雇并报案。

  承办检察官指出,刘凝两次截留公司资金的行为,手法看似相同,却分别触犯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两个不同罪名,且后者的主观恶性较大,法定起刑点也更高。可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刘凝委托他人打电话给重要证人,试图施加压力,还在法庭上提供假证明。司法机关因此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当即将她关押。法院也因为她拒不认罪和妨碍诉讼活动,在职务侵占这项情节中,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同时,因为刘凝对挪用资金的事实有自首和退赃行为,可酌情从轻处罚。这两点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司法精神。(通讯员 黄检 记者 孙云)

责编:周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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