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工数量已经达到2.74亿,他们的权益状况如何?在依法维权过程中又面临哪些困难?这些问题愈发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9月11日,一份《农民工法律援助十年变迁调研报告》在京发布,揭示了10年间我国农民工权益状况的变化趋势。报告显示,农民工维权案件从最初以建筑领域欠薪为主,到如今欠薪、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社保补偿、拖欠加班费等多种劳动争议并存。
这份调研报告由我国第一家农民工法律援助公益机构——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完成(以下简称致诚中心)。该中心自2005年成立至2015年8月31日,共办结案件10069件,帮助农民工挽回损失超过1.45亿元。
通过对这些案件的梳理,致诚中心发现农民工权益维护存在几个突出现象,包括用人单位采取单方保管合同或签订空白合同逃避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成为单位辞退员工的万能借口;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等好政策难落地;女农民工因怀孕被单位辞退案件增多,等等。
现象一:用人单位规避合同责任手段翻新
调研报告显示,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有了明显提高,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规避法律责任的手段却不断翻新,成为农民工维权路上的第一道障碍。
“劳动合同是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以及规范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不签订劳动合同、否认劳动关系是有些用人单位逃避责任的惯用手法。”据致诚中心主任佟丽华介绍,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生效之后,受援农民工合同签订率已从6年前的7.3%,提升到了2014年的21.9%。
然而,用人单位通过单方保管合同或签订空白合同的现象依然很多。一旦遭遇劳动争议,农民工往往很难证明劳动关系或当初单位口头承诺的工作条件。
与此同时,违法解雇仍是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主要原因。致诚中心统计数据显示,受援农民工当中,涉及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的有1459人,其中78.6%的农民工被违法解雇。
当然,用人单位并非“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迫使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手段不断翻新。有的单位要求劳动者必须写“辞职申请”后才能给其结算未发的工资或者扣留的押金,以此逃避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
调研报告指出,“违反规章制度”成为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的“万能借口”。如网上聊QQ、挑拨离间同事、迟到早退、顶撞领导、堆放杂物、上班期间与网友聊天等,都成为企业“违反规章制度”辞退农民工的理由。
根据致诚中心援助案件的统计,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被解雇的49人中,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确认,有42名农民工并不存在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同时,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符合法律规定的也仅占14.3%。
现象二:好政策难落地,工伤维权成“持久战”
“我一个土生土长的农民,没什么文化,来北京打工就是出苦力,当搬运工,没想到出了工伤。当初不知道自己的权利,本来能保住的一条腿就这么没了。”这是一位致诚法律援助中心帮助过的农民工,他的遭遇与许多农民工很相似。
自2005年至2014年底,致诚中心共为664名工伤农民工提供了法律援助。佟丽华注意到,这些农民工工伤参保率有了一定提升,从最初的3.5%提高到如今12.8%。但是,目前工伤维权程序复杂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性改变。
据了解,我国《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等法律规定的实施,方便了农民工工伤问题的解决。
然而,致诚中心执行副主任时福茂表示,“农民工工伤待遇索赔往往不是一个单纯的争议,而是围绕工伤问题的‘一系列’争议。如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是否为工伤的争议、伤残鉴定的争议、工伤待遇的争议,等等。”
几乎每一个争议都需要经历“一裁二审”,一个工伤维权案件就是一场“持久战”。据致诚中心处理案件统计,10年里,35.7%的农民工工伤维权需要13~24个月,17.5%需要25个月以上。
对于农民工具有重要意义的先行支付制度的落地,也显得有些艰难。《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但在致诚中心办理的先行支付案件中,只有1件得到了落实。社会保险支付部门时常以尚未出台具体规定、没有操作流程、不能通过电脑系统为由拒绝支付相关待遇。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职业病案件受案率上升,职业病已成为威胁农民工健康和农民工家庭的严重问题。
致诚中心处理的职业病案件中,90%为尘肺病或矽肺病案件。“尘肺病是一种不可逆转的疾病,一旦发病后就无法再治愈,只能依靠医疗手段减轻症状或者维持现状,如果得不到补偿,患者及其家庭会面临严重的经济困难,因病返贫的概率很高。”时福茂焦急地说。
现象三:怀孕女工被辞退案件增多
到2014年,我国女性农民工的数量已达到9040万。致诚中心调研报告也发现,近年来,女性农民工案件持续增多,因怀孕引起的纠纷增长较明显。至2014年底,在5353名受援农民工当中,女性有1068人,占20%。
除了通常类型的案件外,女性农民工有一些基于性别的特殊案件,最为典型的就是因怀孕而遭遇辞退的案件。仅该中心在2014年提供援助的54名女性农民工案件中,就有7件是因怀孕而被辞退的案例。怀孕女工被解雇的理由种类繁多,如旷工、不服从工作调整、耽误公司重要文件、不安排工作等。
时福茂表示,用人单位在明知女工已怀孕的情况下,以种种理由将其解雇或强迫其主动离职,说明用人单位对于不得在女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明知的。
我国对怀孕女职工有着严格保护措施,包括怀孕期间要给女工安排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工作,不能安排夜间加班,孕期产检要按出勤对待,生产后女工要享受3到4个月的带薪产假等。而这些特殊保护,却成了单位“嫌麻烦”而将女性农民工辞退的原因。
在梳理10年援助历程时,佟丽华表示,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不仅了解自己的权利,而且知道该如何依法维权,在哪里寻求帮助。“从这个层面看,这是一种积极的变化,也是社会的进步。”(本报记者 郑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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