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期在江西省部分贫困村调研发现,由于一些扶贫项目补助标准偏低、所需配套资金较多,一些贫困村推进扶贫项目的配套压力较大,“负债脱贫”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在道路、饮水安全、村庄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而贫困村的集体经济不少都是名存实亡的“空壳子”,无力偿还这些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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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虽改善,债务增加了
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珠田乡大垄村是江西省“十二五”省级贫困村。大垄村村支书王建红告诉记者,由于地处偏远山区,生存条件恶劣,全村2000余人一直脱贫困难。
近年来,随着国家扶贫力度的不断加大,大垄村迎来了修路、改水、建学校等一个个扶贫项目,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然而,由于国家有关扶贫项目补助标准偏低、所需配套资金较多,在条件改善的同时,大垄村的负债清单也不断拉长,负债额大幅攀升。
村里的负债清单上列着这样一笔笔债务:
2008年修一条5.2公里的通村公路,交通部门按每公里10万元的标准拨付工程资金,但施工成本却高达每公里32万元,路修通后村里负债近70万元;
2010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利部门按每人400元的标准拨付工程款,施工成本是每人700元,虽解决了近1000人的吃水问题,却负债30余万元;
2011年村小学改扩建,教育部门负责校舍建设资金,但村里要负责征地,负债9万元;
2013年实施危桥改建工程27.4米,上级部门按照每米8000元的标准拨付工程资金,实际施工成本40余万元,至今还欠着20余万元。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扶贫项目配套压力大,当前贫困村“负债脱贫”的现象并不少见。
吉安市交通运输局县乡公路管理处副处长刘祥志告诉记者,当地“十五”“十一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欠债为12.3亿元,截至去年底,已偿还了三分之一,还有8个亿左右未还。
“拆东墙补西墙”
记者调查发现,一方面贫困村在完善基础设施、推进扶贫开发中欠下一笔笔债务;另一方面,由于村集体经济大多名存实亡,基本无力偿还脱贫中欠下的债务。
以大垄村为例,村委会将办公楼下面的三个铺面出租给村民,每年的租金能有八九千元,这基本上就是村集体经济的所有收入,“想要依靠这点钱来还清100多万元的债务,根本无望。”王建红说。
井冈山市茅坪镇马源村党支部书记魏成芳告诉记者,他们村里一年的转移支付总共6万多元,再靠向对口扶贫部门争取一些资金,勉强维持村“两委”的正常运转。“村组干部的工资、办公费都从这几万元里面开支,基本拿不出钱来搞公益事业,更不要说还债了。”
多位受访的贫困村负责人表示,村本级没有集体经济收入,施工老板找上门来讨债,村里只能找乡政府借来年的财政转移支付,或挪用其他项目的钱还债,“拆东墙补西墙”。
江西省赣州市一偏远山区贫困村党支部书记告诉记者,很多贫困村无力偿还拖欠施工方的修路款,施工方就只能拖欠砂石、水泥等材料供应商的款项,拖欠转包工头或民工的工钱。
贫困村盼“减压”
针对部分贫困村“负债脱贫”而又无力偿还的状况,基层干部建议,国家对贫困村应“特事特办”,加大投入力度,降低或取消其项目的资金配套要求。
一是建议督促相关扶贫政策的落实。王建红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规定,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以及西部地区连片特困地区配套资金。但操作上仍有一些项目要求基层配套,希望国家层面强化这一政策的落实。
二是进一步提高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标准,逐步减少或取消地方配套。刘祥志说,要区分平原地区和偏远山区、贫困村和非贫困村等不同类别,合理调整农村公路补助资金。目前交通部门为农村公路修建确定的每公里10万元补助标准,基本能满足平原地区的成本投入,而贫困村不少都处在偏远地区,山路建设成本在每公里30万元左右,同时贫困乡村本身经济实力就较弱,配套压力大。他建议对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应尽可能地减少或取消基层配套。
三是对贫困村公益性负债情况进行摸底,建立化解机制。基层干部表示,对贫困村在扶贫开发中因兴办公益性事业所欠下的债务,进行系统调查,认真核实后,视数额用财政等资金逐步偿还,或按有关规定逐步予以核销。(记者 刘菁 高皓亮 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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