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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城里人的钱送给农民,还是送给投资人?

2015-08-11 08:01 来源:新华网

  农业利润中多数是被农资、技术和其它服务提供者赚取,而作为劳动力提供者和土地承包权权利人的农民却只能获得其中的少数。

  据部分媒体报道,在7月31日结束的中国农村发展高层论坛上,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张天佐表示,目前我国很多农产品的价格没有充分体现价值,农业成本大幅度上升,而种养殖效益日益下降。这造成价廉农产品被消费者浪费,生产者过量使用化肥。他提出政策上应保证农产品供求适度偏紧。

  “政策上应保证农产品供求适度偏紧”,不知道最先报道的记者是否记录准确。如果真是这样,农业部怎样从政策上保证是个大难题。但更关键的是,仅仅影响供求来确保农产品价格,上述问题就解决了吗?现在的问题是不管价格多高,农户所获比例始终很少。靠供求偏紧使得农产品价格维持高位,但是,从升高的那一点中农民也只能分一小杯羹。这就是农业部想达到的目标吗?靠这一小杯羹,农民增收就实现了吗?农民没有显著增加收入,中国农业现代化就有真正的动力了吗?

  正如张司长所说,很多农产品的价格没有充分体现农业生产资源的稀缺性和劳动力成本的价值,农业投入品、劳动力、地租的成本大幅度上升,而种养殖的效益却在日益下降。这导致了农产品浪费、农业资源受到破坏性使用。但更应该看到,这种情况下,农业利润中多数是被农资、技术和其它服务提供者赚取,而作为劳动力提供者和土地承包权权利人的农民却只能获得其中的少数。所以,作为耕作者的农民会过量使用化肥、农药,盲目追求农作物单产,导致农业面源污染和环境透支问题,甚至进不了城的青年一代农民也不愿意回乡。对这些问题的解决之道,怎么可能仅仅是通过政策去“创造”一个适度偏紧的供求格局,而不去改变农民在农业利润中获取比例过低的结构性问题?供求适度偏紧只能让农产品价格再提高一点,但不能改变农民从农业利润中所获比例过低的关键事实。

  应该说,多年来农业部官员为提升农民利益和国家利益付出了艰苦的努力,但未来的挑战可能更为艰巨,需要我们从表面深入问题的核心。解决农民在农业利润中获取比例过低,或许才是中国农业发展的关键所在。在市场关系之外,以各种补贴方式增加农民收入,固然有些成效,但从长远来看,必须在农业经营体制内部,通过组织和制度创新,确保农民对多数农业生产要素的定价权,开放和保护真正的农民进入农资、技术服务领域,让作为生产者的农民同时也作为农资和技术服务提供者赚取利润。

  这是以农民为主、让农民为自己提供农资、技术等各种农业服务的体制。这种体制不会通过市场调节或自发秩序演化而来。在笔者看来,要形成这样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需要一整套以合作制为核心的、由农民合作社嵌套而成的农民合作组织体系,要靠国家法规政策推动形成。

  例如: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经营性服务,以特许授权的方式让农民合作社经营,外来资本、龙头企业要从事这类经营性服务必须和农民合作社联合,或者和农户新组建农民出资额占相当比例、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80%以上的农民合作社。这样就可以确保农户从农业生产之外的服务环节获利,从而提高在整个农业利润中的分取比例。

  有人怀疑农民合作社能否做到为农户提供服务。今天的137万家农民合作社确实存在规模小、实力弱,甚至根本就是徒具其名,或者是私人企业的“马甲”。但我们是要因噎废食,还是应深究何以至此?正是由于无主体资格限制地全面开放农业服务市场,靠“龙头企业”来带动合作社,使得合作社只能沦为从属者。在仅靠财政扶持来促动,不为合作社提供信用合作、技术服务、流通服务的优先或垄断进入政策时,一帮短期行为者和套取财政扶持者就会来“创办”合作社。“真”合作社在发展起步阶段不可能打败资本雄厚、技术先进的所谓“龙头企业”,结果只能是假合作社遍地。问题是,“龙头企业”强大了,但农民所获甚少,农业就能强大、农村就能发展了吗?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发展经营性服务方面,对于增加农民收入更加重要。现行政策强调多元化、多主体、充分竞争,但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往往只是使少数资本和农民大户获得丰厚回报。农产品价格高低甚至对它们来说并不是切肤之痛,只要得大头,日子就过得不错。可怜的是农民,价格不好,那一丁点比例下的收入就无法补偿成本了,却也只能跟着喊提高价格,或者干脆三心二意种田,甚至弃田不种。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政策框架必须讲明哪类组织为主导、农民从中获益多少。

  解决问题的真正核心不是通过影响供求格局提高农产品价格,而是重构农业经营体制,即农民合作组织居于主导地位的从生产到服务一体化的经营体制。这其中的农业服务体系,创新空间最大,它不涉及家庭经营的基本经济制度,不涉及重构农户和集体的土地权利,首先只涉及发展服务组织的优先序列。要优先发展“真”合作社,但不是单打独斗的合作社,是要能把农民组织起来提供全方位农业服务的合作社体系。通过体系力量使合作社变真做强。这很可能会触动那些“假”合作社的利益,那些“龙头企业”的利益。目前,农户生产行为的负外部性凸显、扩大收入差距的效应凸显,农业始终缺乏持续强大的发展动力,它们分取的利益太多,是其中的重要因素。

  顺便说一句,如果农业政策仅仅体现为“产业政策”,而不是将所有涉农的一、二、三产统一考虑,进而将农民问题作为核心,无论多强的“产业政策”恐怕也起不了多大作用,不管制定多少“法规”,也未必能见到什么效果。希望农业部系统的各个司局之间能够进一步加强协调,出台更长期的、综合性的农业政策,造福长远。

  (作者:仝志辉,人大国发院社会转型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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