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部署和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截至7月底,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兑现工作已全面完成。”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人对媒体专门通报此项工作进展。
2015年已转入下半程。按照既定目标,事业单位今年将基本完成分类,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记者注意到,一年来,事业单位改革进入加速期,上述3项制度建设均取得重要突破。
“这一年来,事业单位改革取得了重大进步,回应了包括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等热点问题,令人们对改革完成后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持乐观态度。”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对人民网记者表示。
受访专家也提醒,下一步,事业单位改革亟需着重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以绩效评估机制等内部改革为重点,彻底消除仍然存在于事业单位内部的行政化、官僚化作风,令“知识大于权力”的观念形成风气,进而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服务。
转变1:没有“铁饭碗”了 既能上也能下
2014年7月1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第一部专门法规。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既不同于公务员,也不同于企业职工,是提供公共服务的公职人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对于政府,需要更加灵活的管理制度。”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指出,这次改革一个最大的变化是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
从制度建设层面看,《条例》确立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三项基本制度。此外,对包括竞聘上岗、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员退休、人事争议处理等其他环节也做出规定,形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框架和体系。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灵活管用”用人制度的精神,事业单位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要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
进入2015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继续向前推进。6月初,中央办公厅下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长期以来,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长期以来“参照”管理的模式,造成事业单位管理的“机关化”“行政化”等问题。《管理规定》提出,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可采取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多种方式进行,也可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进行。
“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多元选拔任用方式,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中国人才研究会副会长沈荣华等专家认为,《管理规定》的出台在我国公职人员管理制度的改革发展进程中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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