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在梅州市蕉岭县三圳镇福北村村道旁见到,一间大约数百平方米的石棉瓦房大门紧锁。越过近2米高的围墙往里看,既没有一头生猪,也闻不到一丝养猪场常有的味道。然而,在申报生猪补贴的材料中,这处院子名为“福生养猪场”,规模为“每年出栏超过2000头猪”,获得了50万元的国家补贴资金。
“今年3月,我们拿着补贴登记的名单在村里找这个养猪场,可怎么也找不到。”蕉岭县人民检察院一位办案人员说,村民都说没听说过村里有一个“福生养猪场”。
这条线索引起检察机关对生猪补贴可能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关注,继而掀起了一场打击生猪补贴职务犯罪的反腐风暴。
据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永平介绍,截至7月初,梅州查办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专项补贴系列案31件31人,初步统计涉及专项补贴资金7000多万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他说:“这是梅州检察机关历年来查办案件中办案规模最大、查处范围覆盖最广、查处人数最多的系列案。”
值得关注的是,梅州全市下属的梅江、梅县、兴宁、平远、蕉岭、大埔、丰顺、五华等8个县(市、区),都有在任或原任畜牧局长被立案查处。其他犯罪嫌疑人还包括县级畜牧局副局长9人、农业局长2人、农业局副局长1人、发改局副局长1人、畜牧股长5人。
李永平说,立案查办的涉案人员多是县级畜牧、农业、发改等项目补贴主管部门领导,具有较集中的项目分配权和审批权,其中多数涉嫌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少数涉嫌受贿和贪污。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涉案金额从30万元到150万元不等,贪污、受贿罪涉案金额(含非法所得)从5万元到60万元不等。
记者调查发现,在这些腐败案中,骗取补贴的基本手段都是先按照政策标准编造材料、瞒天过海,然后在资金下拨后以多种方式共谋分食。
自2007年开始,我国出台扶持生猪规模化养殖政策,对符合规范化养殖、需要改扩建的养猪场进行资金扶持。2014年,广东省的补贴资金规模达1.2亿元。
按规定,生猪补贴须经过申请、审批、公示、验收等多个环节,县级管理部门上报后还有省市两级审查。但现实中,上报哪个养殖场、审核验收是否合格,基本都是由县一级管理部门说了算。地市一级部门基本上仅从程序方面审查材料,到省一级就更不可能逐个项目实地审查,多数情况下都根据上报的名单下拨资金。因此,生猪补贴事实上是县级管理部门“一支笔”审批。
在此次系列案中,立案数量最多的一个县级单位——梅州兴宁市,今年4月以来已立案侦查相关职务犯罪窝串案10件。该市人民检察院一位办案人员感慨地说,从规章制度看,好像各种监管措施都有了,但因为县级管理部门“一支笔”式的审批,规定几乎成了摆设。
“从表面上看,申请材料厚厚一沓,做得很详细,完全看不出问题。因为这些材料就是对照补贴标准造假填的,而不是按照实际情况填的。如果不到现场核查,根本发现不了问题。”兴宁市一位检察官说,他们跑遍了全兴宁30多个获得补贴的养猪场,是在实地才找到犯罪线索的。
据梅州市检察机关有关办案人员介绍,骗取生猪补贴的主要方式是编造虚假申报材料:有的根本没有养猪场,有的达不到标准夸大数字,有的是新建猪场违规申报等。
这些虚假材料之所以能顺利过关,审查验收人员玩忽职守是重要原因之一。如蕉岭县三圳镇福北村虚报有“35亩养猪场”,当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时,申报者就将工作人员“忽悠”到另一家养猪场去。而审查人员也不辨真假地通过了。除此之外,一些干部和工作人员刻意参与材料造假、违规申报。如兴宁市畜牧局一干部拥有一家养殖场的股份,该养殖场并不符合补贴的标准,他就自己编造了申报材料骗取国家补贴。
还有畜牧局领导涉嫌收受贿赂后渎职。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赖建华说,在一个案件中,达不到补贴标准的养殖场主人为获得补贴向畜牧局领导行贿,双方谈好了价格,等补贴资金下来后,就按照约定给畜牧局领导送钱。“国家的惠民钱就这样被私人吞食了。”他说。
症结所在:
审批“一支笔”
腐败成必然
有关人士认为,生猪补贴如此大面积地出现问题,反映出申报验收“一支笔”式审批的缺陷,急需细化信息公开,加强外部监管。
事实上,近几年来,广东肇庆、韶关和阳江等地已出现过类似的“生猪补贴”腐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资料显示,肇庆市广宁县畜牧兽医局局长邱某某等人涉嫌玩忽职守造成国家项目资金损失455万元,韶关市多个区县畜牧、发改部门工作人员在生猪补贴审批过程中涉嫌违规审批、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等。
赖建华说,生猪补贴等惠农项目资金虽有按规定公示,但往往局限在相关部门官方网站、地方媒体等少数渠道,农民不可能天天上网、盯着这些网站,相关宣传资料也没有做到进村入户,信息公开不到位导致信息不对称,留下了违规操作的空间。
此外,“畜牧等部门作为专项资金的主要负责部门,全程参与初审、申报、审核、验收等一系列环节,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监管机制。”李永平建议,建立涉农资金项目备案制度,由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备案监督部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参与补贴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重点补贴项目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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