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顶中介”,一种伴生于改革、寄生于体制并不断蚕食改革红利的“寄生虫”,正在被清除出体制。
这是今年从上至下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
半年内总理五令整治“红顶中介”
4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红顶中介”, 整治中介服务乱象,规范和引导中介服务。
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不完全统计,在过去的半年时间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经在国务院党组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上,从不同角度共计5次提及整治“红顶中介”问题。
李克强总理这样密集地要求整治“红顶中介”,足见其迫切和决心。他在2月9日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花了相当长的篇幅痛斥“红顶中介”、“二政府”等乱象:打着政府的旗号,服务乱,收费高,搞垄断;对企业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成为新的市场“拦路虎”,严重制约市场活力,也为寻租腐败提供了机会。
更为重要的是,这些“红顶中介”、“二政府”正在截留蚕食、对冲消减改革的红利。
在2014年11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表示:“我去一些地方考察时看到,政务大厅里面的收费都取消了,但大厅隔一条马路就是一家咨询服务的中介公司,里面还坐着几个‘大盖帽’,要办事的民众,都要来这里先走一趟,这不是‘暗度陈仓’吗?!”
现实是,在国务院强力推进简政放权改革之后,一批诸如检验、检测、认证、咨询、评估、鉴定等关乎企业根本利益的审批权却被转移给了政府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商会组织,或者交给一些拥有特殊利益关系的“红顶中介”组织。这些利益共同体蚕食了简政放权的改革红利。
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官媒多次发文痛批称,简政放权在做“减法”,“红顶中介”却在做“加法”,“行政审批的门槛越来越低,但是,评估、鉴证、意见书、技术性检查等第三方中介事项却有增无减”。
在4月底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务院审改办负责人王峰表示,简政放权后,企业仍需把大量的时间精力放在中介服务环节上,中介服务收费乱,整体费用偏高,而一些中介服务机构甚至与审批部门存在利益关联,很难保障中介服务的公正合理。
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媒体所披露的一份九三学社的提案中提及这样一组数据:在某沿海城市,一个产业项目或建设项目,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到验收办结或投产,共涉及约50项行政审批事项,需要提供第三方评价、评估、检测报告9~20个。如串联起来计算,整个流程需要300余天。对中介报告的审查、评审,涉及委办局12个、科室约20个、经手150余人次。
在今年全国两会,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破解民企项目投资审批“繁、难、贵”的提案中,提到要斩断中介机构与行政单位之间的利益链,打破“红顶中介”垄断审批、垄断收费的格局。
据国务院审改办公布的数据显示,国务院自2001年专门下发通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之后的10年间,先后6批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约占原有项目总数的七成。
部分被取消的审批事项被“红顶中介”承接管理,“红顶中介”越来越深地介入行政审批环节,禁而未决,最终“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成为对行政审批过程中中介服务乱象的形象比喻。
“收企业的票子”所揭示的背后的巨额利益当是其禁而未决的真正原因。
溯及“红顶中介”的前身,不难发现,其来源不外乎两种:一种是,因政府职能转变,一些被改革部门以行业协会等方式继续把持原部门利益;另一种是,伴随着简政放权,一批中介机构相继成立,承接已取消的审批权,以此谋取垄断利益。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胡仙芝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分析,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管理的体制造成“红顶中介”的“官办”色彩浓厚,呈现出行政寄生性和垄断性,变为“二政府”,既是部门权力的延伸,也存在着利益输送。
国家审计署2014年6月发布的《关于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至2013年底,卫计委、国土资源部、住建部等13个部门主管的35个社会组织和61个所属事业单位利用所在部门影响,采取违规收费、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有偿提供信息等方式取得收入29.75亿元。
这份审计报告还曝光了中华医学会在2012年至2013年召开的160个学术会议中,违规收取医药企业赞助8.2亿元,违规收取资格考试复训费1965.04万元;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2013年在受住建部委托进行绿色建筑标识评价,违规收取参评单位评审费1418.55万元。
“红顶中介”带来的腐败问题显而易见。一组被广泛引用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办的中介组织贪污贿赂犯罪达923人,分布于工程建设、金融信贷、土地矿产、财政税收、国有企业等行业,涉案领域比较广泛。
胡仙芝分析,“红顶中介”组织作为权钱交易的媒介直接行贿或居中介绍,国家工作人员主导并通过中介组织实施犯罪的现象突出,如通过造假评估、审计,参与行政审批寻租、商业贿赂、私设“小金库”报销费用等等。
清除“红顶中介”已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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