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项制度的落地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3月30日,中办、国办公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权与法之间立起一道“防火墙”。干预司法可能令干部的“官帽”不保。
《规定》明确司法人员要全程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令这些违法干预有据可查。同时,建立每个季度的报送制度,使通报成为常态。而那些违法干预司法的领导干部,将会受到党纪、政纪、军纪等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举措
1记录
司法人员需全程记录
《规定》提出,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同时,为了防止司法人员不如实记录,《规定》指出,如果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将被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还会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此外,为了给司法人员的记录行为提供保障,《规定》还特别指出,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解读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凡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不管什么形式,都应当如实记录,随案入卷。作出这样的规定,一是可以防止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选择性记录,二是在案件出现问题时,可以倒查责任。
蒋惠岭说,为了保证司法人员能够如实记录每一次受到的干预,规定作出了比较完善的制度设计,也对司法人员提出了十分严格的要求。首先是保护如实记录的司法人员,第二是严肃处理不如实记录的人员,从而增强司法队伍本身的法治意识。
2通报
干预司法会影响仕途
《规定》指出,司法机关应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还可以向社会公开。此外,党委政法委在研究相关情况后,还要报告当地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
此外,干预司法将成为政绩考核项目,会被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依据。
>>解读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的用意就在于方便这些部门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
蒋惠岭认为,干扰司法行为将对官员的“仕途”造成影响,必将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行为起到有力的制约作用。用一句话说,干扰司法不仅影响升迁,连“官帽子”都可能不保。
3追责
明确两种情形要追责
关于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规定》明确了两种情形。一是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办案处理,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将给予党纪、政纪、军纪等处分,造成冤假错案
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二是领导干部对于如实记录的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军纪等处分,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局负责人表示,责任追究是对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领导干部的一种惩处,这也是告诉广大领导干部不要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定职责处理案件,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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