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度“3·21”纵火案刚刚宣判,云南宣威再曝挖掘机碾死征地拆迁户。当地宣传部门通报称,此次事故为“意外”。但在“意外”之外,仍留下许多思考。在政府、开发商和民众三方围绕征地拆迁的博弈中,如何避免各种“意外”,以及“意料之中”的恶性暴力、流血事件,既是对法治精神的考验,也是对执政智慧的考量。
从江西宜黄到山东平度,从江苏虎丘到云南晋宁,近年来由于征地拆迁导致的流血事件并不少见。矛盾冲突甚至一度成为征地拆迁的“代名词”。在真真假假的“意外”之痛中,有的地方政府输了民心和信任,有的百姓丢了土地甚至性命,这直接导致双输局面。
细数各地“血拆”案例,或者因“意外”导致人员伤亡的案例,根源是“权”与“利”的纠葛,其中法律保护的被拆迁方的权利往往没有得到尊重。僵持之下,也往往欠缺公平协商的耐心,走法律程序的严谨。于是,出现了村主任兼开发商暴力拆迁“帮凶”、“钉子户”以命相搏、“有对抗无对话”等非正常局面。
法治不举,则民意难彰。中央及各部门多次发文禁止暴力拆迁,但仍有一些地方、一些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做事简单粗暴。部分地方政府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无为地当“鸵鸟”,任凭开发商与拆迁户之间的经济博弈异化为民众与权力的对抗。更有政府部门官员收受贿赂,索性与开发商穿一条裤子,任性挥洒“权力”,却对群众的“权利”视而不见,使暴力成为征地拆迁头上的“魔咒”。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公平正义是人民的向往、幸福的尺度,也是化解各类纷争的“良药”。这要求地方政府首先明晰自己的定位,才能在征地拆迁及补偿全过程中,超脱地保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城镇化步伐逐渐加快,征地拆迁难以避免。在这一过程中,应高举法治大旗,秉持公开、透明、民主的行事原则,在利益相关方之间建立起有效畅通的对话机制;更应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快推进基层法治的进程,让各级官员明确“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从程序和法律两个环节双管齐下约束好权力,充分依法保护被征地拆迁者的权利。如此,才能尽最大可能避免“血拆”悲剧。(白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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