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上,代表们表决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等8项报告决议草案。其中2015年预算报告以赞成2483票,反对304票,弃权87票的结果通过。成为本次大会获得反对票最多的报告。
预算报告“反对票最多”,并不意味着今年预算的编制水平相比往年差。相反,从总体上看,今年的预算报告按照新的预算法的要求,不仅是编制环节还是初审环节,都有了较大的进步。比如,预算报告比较全面地报告了上一次人大全体会议决议提出的一些要求,增加了分析的内容和分量,也积极回应了一些社会各界关切的问题,还提供了预算审查简要读本,等等。代表们不满意票数的增加,实际上反映了社会民主与法治意识的提高,也反映了代表们对国家“钱袋子”的高度关心。
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会议的职责,本来就主要不是去“叫好”,而是去反映民众的意见和建议,对政府工作报告和预算报告等提出意见。对财政预算报告,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的要求可能是不完全一致的。因此,有一些人大代表对报告“有意见”是正常的。
代表反对票多,预算编制部门冤不冤?当然不冤。这个道理很简单。一个企业里,不管财务人员编制的预算和财务报告多么专业,但有一个底线性要求是必须达到的,那就是他应当让委托人读完报告后能够相信,报告中所涉及的账目支出是合理的。如果财务人员编制的报告不能达到这一要求,老板就难以满意。对于一个国家来说,道理也是一样的,那就是,财政部门编制的预算,即使代表不能完全读懂,但一定要能够说服代表,预算编制是经过科学论证的,是对民众负责的。
预算报告“反对票最多”,对预算编制部门来说也未必是坏事。预算编制部门应当将其作为一种新的动力,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工作。
这其中,首先需要做的,就是扩大预算编制过程的公众参与。要借鉴法治发达国家经验,在预算编制之前,就应当先行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编制的每一个环节产生的阶段性信息,都应当及时向社会,至少要向人大公开,征求意见。预算草案初稿形成后,在报送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初审前,应当先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编制过程中征求到的意见,应当形成专门报告,供代表审议时参考。
其次,则可以考虑在代表大会召开前,先行召开一次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报告进行初审,初审时聘请部分有经验的专家作为顾问,提供专业咨询。常委会先期审议意见和专家意见,应当作为参阅资料,一并供代表参考。再次,也可以考虑,在预算编制和初审环节,邀请部分有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参与,通过代表们的“提前介入”,扩大代表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使最终形成的预算草案更符合代表们审议要求,进而提高满意度。(朱恒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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