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口生活学习了3年的听障人陈红打算回老家了。作为一名从特殊教育学院毕业的优秀生,她的梦想是成为一名平面设计师。在她看来,听力障碍并不影响她的设计与创意,通过手语及书写辅助,她完全可以和别人交流,可毕业半年了,她还是没能找到一份专业对口的工作——用人单位不是觉得她缺乏沟通能力,就是认为她没有实践经验。
“普通大学生都找不到工作,更何况我们残疾人?”陈红似乎很认命。但她不知道,我国有一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本应能给她提供帮助。这项制度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拿出1.5%~2%的岗位聘用残疾人;如果招聘了残疾人,该单位可以享受不同额度的社保、岗位等补贴及税收优惠,而不愿或不适合招收残疾人的单位,则要按人头差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残保金)。
然而,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在海口,主要用于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培训的残保金却未能实现应收尽收。据海口市残联不完全统计,海口市自1995年开始征收这项资金,可多年来的征收缺口一直在80%左右,这使得海口各项残疾人就业扶助开展起来捉襟见肘,残疾人事业发展受到明显制约。
残保金资金紧缺,无法对残疾人“应助就助”
41岁的吴淑文是一名智力二级残疾人,一直住在海甸岛揽海社区的父母家中。由于他脾气暴躁,为了防止他受伤或伤害到他人,家人只能寸步不离地照顾他,家中也因长期缺乏劳动力而陷入困境。2013年,在街道办的帮助下,吴淑文家人申请到“阳光家园”公益项目的支持。该项目对生活明显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肢体重度残疾人给予每年1800元的补助,以缓解因残致贫的现状。
“一年1800元,每个月是150元,在如今的消费条件下,这笔钱能带给残疾人家庭的帮助其实非常有限。”海口市人民街道办残疾人专职委员吴彤彦感叹。
据了解,仅在海口人民街道,满足“16至60岁、属于智力、精神、肢体重度残疾人,生活明显不能自理,本人无业、无固定收入,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这一标准的残疾人就有60人,但每年最多只有14人可以获得这项补助,而这些人在下一年还必须把名额让出来,让大家轮流享受政府的关怀。
在海口,为保障残疾人能够接受到更好的教育,提升其毕业后的就业能力,残联连续多年实施残保金“阳光助学”公益项目,对残疾大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实行2000元~4000元的奖励。然而,由于资金有限,海口市2013年仅有130名学生领取到助学金。
目前,海口约有10万残疾人,为便于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市残联为处于就业年龄段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和劳动技能培训;同时为具备一定生产条件,掌握一定生产技能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方面的帮扶,可由于残保金的紧缺致使这些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以盲人为例,近几年,盲人主要能从事的工作是按摩,海口市绝大多数有劳动能力的盲人都在进行相关训练。但近几年来,随着铺面租金不断提高,鲜有人能独立支撑起一个按摩机构的运转。同时,老的按摩机构也无力再扩大规模,容纳更多人就业。
征收困难,每次都是厚着脸皮去,跟要债似的
“因资金有限,的确有许多残疾人和相关项目没能及时得到资助和发展 。”海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李辉坦言,海南实施残保金征收10多年来,征收到的金额虽然从80多万元升至如今的1亿余元,但征收依然困难重重,缺口依然很大,导致残疾人事业发展受到明显制约。
“就说海口吧,今年海口市应缴纳的残保金总数为6000余万元,其中1万多家企业应缴纳约5000万元,市、区两级机关事业单位应缴纳1000余万元。但到目前为止,在已经征收到的残保金中,企业缴纳了850余万元;机关事业单位仅缴纳了20多万元,占机关事业单位应缴纳的2%左右。”李辉很无奈。
为何机关事业单位不缴纳残保金呢?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表示,这笔费用是由市财政划拨,包含在每年初拨付的单位公用经费里,只是没有单独列出,一些部门由于对残保金征收不理解,推说没有安排这笔经费。“每次都是厚着脸皮去,跟要债似的。”这位工作人员感叹。
同时,一些长期亏损无力自保的单位,基本上没有人员编制,又不盈利,员工工资都难以支付,自然无法承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指标,也缴不出这笔钱。
已经连续几年没有缴纳残保金的海口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就无奈地表示,按照《海南省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要求,目前集团有5000多名员工,应安排70多位残疾人就业,可因岗位有限等因素,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达不到要求,需要缴纳七八十万元的残保金,也因企业一直在亏损中运行,迟迟没有能力支付。
对于限期仍不缴纳的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残疾人群体是一个社会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让他们享有公平的权益被写入我国法律,海南残保金的征收窘境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目前残疾人事业存在的诸多问题。
一位从事残疾人工作的人员透露,用人单位不安排残疾人就业也不缴纳残保金,往往是对残疾人就业还存在偏见,认为残疾人做不了工作而将他们拒之门外。同时,部分单位不愿意承担扶残助残这一社会责任,认为扶助残疾人都是政府的事情,在残保金征收问题上相互扯皮。
相关人士建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定性为政府性基金,海南市级相关部门应该不断研究制定催缴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摸清全省应征残保金底数,制定地方性征收残保金制度,把缴纳残保金作为一项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同时,市、县残联应规范残保金管理,分阶段将残保金的使用管理情况通过一定途径告知社会公众,增加透明度,保证正确使用。
“对于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缴纳残保金,有关部门可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实施办法,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对于限期仍不缴纳的,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记者 吴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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