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煤矿悬挂的大幅人性化安全标语。张登泽 摄
编者按
本报11月13日6版头条以《竟有矿工把受伤当“中奖”》为题,报道了发生在重庆能源集团某矿一位矿工“10年中受伤7次,伤休共18个月,工资加赔偿接近20万元”的消息,工友评说:“这比正常上班强”。究其原因,“是矿工收入偏低,工作环境恶劣,小伤小痛后待遇较好使然”。
文章刊发后,评论众多。针对受伤如“中奖”这则新闻,编辑部再次邀请作者,对该事件进行深入采访,企业管理者、普通员工、政府部门、法律及心理工作者都发表了各自观点,以回应社会关注。
关键词1:反响
工友如是说:
“动歪脑筋”会连累大家
不但要扣钱,很多荣誉都评不上
李玉朝曾是胡某的队长,对胡某的情况最清楚。“胡某2003年12月来矿上上班,分到我们队。他以前在小煤窑干过,工作还是可以,唯一的缺点就是经常受伤。后来,几个班组都怕他,没有哪个要他,队里只好强行安排。即便要了,也不敢安排他上工作面采煤,只能勉强让他打打杂。”“作为基层管理者,对这样的人真的很不放心,随时都担心他会出事。”李玉朝说。
“他喜欢别人表扬,只要说他工作做得好,他的热情就高。”他的第一个班长李传华说,“他经常受伤,一受伤大家就要被扣钱,所以班组的人不喜欢他。”
也曾当过胡某班长的马占强说:“我也受过伤,有时候确实是意外。现在的工伤待遇好,对伤者补偿比从前多了,毕竟身体遭受了伤害。但长期受伤,大家就有想法了。”
看了这篇报道的班组员工认为,受伤会连累大家,不但要扣钱,还要被矿上考核,很多荣誉也评不上。这次“中奖”的现象被曝了光,对那些“动歪脑筋”的人,肯定是一种警醒。
医生爆料 :
工作20多年看到不少“诈伤”事件
“只要多注意员工行为,多观察是否有异常,工作中大家互相监督,‘诈伤’就能够避免”
文医生是重庆能源集团某矿医院的放射科医师,从事该工作20多年,经常第一时间接触各类受伤者。所以,他曾看到不少“聪明反被聪明误”的受伤事件。
“在工伤问题上,‘动歪脑筋’的人确实有。”据他介绍,有人曾经用十多斤重的二锤砸伤自己的脚。伤者把一只脚踩到钢轨上,将二锤拿到齐胸高,松手自由下落,砸到脚背上。让人哭笑不得的是,脚背被砸后虽然肿胀得厉害,去医院拍片居然没伤到骨头。这位“仁兄”连去了几家医院检查,都没诊断出骨折。最终自认倒霉,输了几天液,休息半月后上班。
还有一个人是自己晚上骑摩托车把手摔了,私下去乡镇医院检查,发现有骨折。他忍着痛坚持去上早班,9点钟左右在井下汇报说受伤了,到矿医院检查后确有骨折。后来,矿上安监部门对他受伤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他前后说的不一致,便产生了怀疑。去附近乡镇医院调查最近拍X片的病历资料,终于发现了是他作假。
文医生说:“其实只要在班前会上多注意员工的行为,多观察是否有异常,工作中大家互相监督,‘诈伤’的事就能够避免。”
关键词2:解读
法律专家:
骗取工伤行为不能认定为“工伤”
企业可以按奖惩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胡某的行为究竟能不能算工伤?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系主任孟燕华教授认为,因为有重庆法医验伤所给出的“无新鲜骨折”的鉴定结论,所以,他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胡某不服,可以要求重新鉴定或通过司法途径证明其是工伤。
孟主任从事事故预防研究,常接触到一些工伤争议案例,是工伤保险研究方面的专家。她认为,一般情况下,工人发生工伤都是由于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所以,工人受伤后,虽然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但其违章行为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伤害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企业是可以按奖惩制度给予相应处罚的。
“职工故意犯罪,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对个别骗取工伤的行为,孟主任认为,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来执行。
2014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因此,对一年或几年连续工伤的人,怀疑“故意犯罪”的,可要求司法机关介入调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则无权认定。
心理咨询师:
“无意识破坏行为”如何发展为预谋工伤
“受伤矿工”看似占便宜,失去的是个人信誉、工友和矿企的信任,收获的是个人人格的残缺度
来自贵阳的心理咨询师徐贵云从心理学角度分析认为,人的心理分为表层的意识层面和深层的无意识层面。意识由法律、道德或安全生活常识等控制;而无意识很易受恐惧、愤怒等负性情绪控制。
当个别“受伤矿工”第一次工伤时,大多是无意识行为。设身处地想想,矿工从白天相对安全的地层表面下到相对不安全的地层深处时,是怀着怎样的恐惧心理工作的:常面临矿难的死亡威胁、工作环境的恶劣、嫌工资待遇低等,长期的负性情绪压抑积攒,如果得不到有效合理的发泄渠道宣泄出去,迟早会憋出事。
由于个体心理差异,有些心理承受能力差的人,在矿下的地理环境中,相当于黑暗的无意识状态下,最易诱发无意识的破坏行为。在无意识占主导地位时,安全意识失去控制,而受小伤又可使当事人逃离面临死亡的压力境遇时,人就会无意识地走神,失手,造成自伤等偶发事件。
一般情况下,人的意识是识别不了自己的无意识的。这就造成一种现象:当事人事后回忆,还理直气壮地说他不是有意而为之。因为事后回忆,意识是不愿回到当时受伤的痛苦状态或刻意遗忘。
当受伤后,经历矿企的工伤赔付经验后,一些唯钱论事的人在整个事件中尝到甜头,就会有意或无意地预谋下一次的工伤,钻赔付的漏洞。同时,个别事件会传播给道德、法律意识淡薄,或素质不高的矿工,引起群体效应。
另外,矿企的人文关怀,劳资矛盾处理,工作环境的改善如果做的不到位,都会让个别矿工内心失衡而产生对立情绪。
整个事件中,看似“受伤矿工”得到了占便宜的钱,可失去的是个人信誉、工友和矿企的信任,收获的是个人人格的残缺度。
应该说,矿企的赔偿制度没有错,还要考虑加强矿工素质培养、心理情绪疏导、价值观等教育,综合寻找解决途径。
关键词3:支招
政府部门:
多部门密切配合 监管才能告别“力不从心”
政府、企业、员工要一起努力,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
“工作量大,人员配置严重不足。”作为工伤经办的政府部门,重庆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科长杨钧说,近年来参保人数激增,他们的精力主要用于保障工伤人员及时享受待遇,而更多的监管则有些“力不从心”。
据杨钧介绍,目前綦江区参保企业1601户,参保人员13万余人,年发生工伤2000余例,预计今年将支付工伤待遇费用8300多万元。
“按每3000~5000参保人员需配备一个工作人员计算,需要配备26人,目前,我们工伤业务经办工作人员总数12个,工伤认定人员5人,待遇审核支付5人,人员明显不足。”杨钧说。
“工伤保险比较特殊,它的监管涉及到安全监察等多部门,需要大家密切配合。”据杨钧介绍,由于工伤量大,对重大事故或伤情较重的,都会去发生地现场调查;对一般的轻伤,更多的是审查企业上报的工伤申报资料。恰是这部分轻伤,小伤,容易出现监管漏洞。
如何更有效的加强工伤基金的监管,防止基金的流失?杨钧建议,作为政府主管部门,需要加强和安全监察等部门的联动,信息互通,把工作进一步做实做细,包括政策的宣传、个案的审查、违规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等等。
对于企业,更需建立完备的管理体系,强化劳动保护措施,严格安全管理。同时,还要加强员工教育,提高员工素质。“只有政府、企业、员工一起努力,才能尽量少发生工伤,或者不发生工伤,真正实现安全生产。”杨钧说。
企业:
必须提高矿工的职业荣誉感
亟待加强员工人生观、价值观教育
“受伤如‘中奖’,暴露出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作为煤矿企业,要从根本上遏制受伤,除了严格的安全管理之外,必须提高矿工的职业荣誉感。”
重庆能源集团逢春煤矿党委书记程友华认为,首先,要改变矿工的作业环境,提高采掘作业的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多用机器少用人,减少受伤几率。
其次,要提高矿工收入,近年来煤矿效益下滑,矿工收入明显下降。矿工为多完成任务多挣钱,往往忽视安全,在工作环节上难免有图省事的现象。
再者,就是企业必须加强对员工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所需所得都是因劳动而来,不能动歪脑筋钻政策的空子。对不良行为要多提醒,让大家充分认识到受伤绝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同时,要注重员工互助互爱精神的培养,工作中多配合,多提醒,多监督。
网络热评
中工时评:这件事从一个侧面告诉我们,矿工的收入与艰苦的工作条件、危险的工作环境、繁重的体力付出等未完全挂钩。必须反思,究竟是谁制造了“刁民”?
网友“默然”说:这种现象肯定有,煤炭工人在井下受轻伤,如果没有骨折他会说运气不好,怎么没有骨折哟,意思是评不上伤残级别,就没有赔偿,更有甚者会自己拿东西砸伤自己,出井报工伤。这些都是新的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出台后出现的现象。
网友“gujinsong927”说:采煤工人很容易受伤,骨折基本就是伤残拾级。按4000元/月计算,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50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512元、停工留薪期工资(按3月计算)12000元,其他护理费、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一般一次工伤下来就是近8万元,7次工伤可以得到56万元补偿费。
网友“纯属巧合”说:我们公司曾有这种人,我称之为“惯性工伤”,隔三差五伤一回,一伤就是个把月,从不主动上班,工资照发,上个月终于抓到把柄把他开了,不知道哪家公司又要倒霉了。
网友“波波10103[浙江绍兴]”说:“诈伤”这种人是有的,特别是有些贫困地方,好吃懒做,工地里弄个小伤,然后会有专门的同乡律师出来敲诈。现在的工地不正规,企业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小事化无,赔钱了事,但“诈伤”者休息一段时间就会去另外一个地方,跟碰瓷的一副德行。
网友“辽宁老关”说:看了这则新闻,心里不是滋味。这在我们单位是要扣奖的,扣得你心疼,大家也得受株连。所以,有些小伤碰手碰脚的也就不报了,班组默认你在家休息几天。
网友“定要平安归来”说:受伤也会“上瘾”么?“利益”才是核心吧!这样会不会打击其他劳动者的积极性啊!得好好查查!
网友“知与行2010”说:《卖炭翁》里说的“心忧炭贱愿天寒”也许就是那个意思吧!这个问题值得深入思考。(张登泽 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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