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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的背后 促进政令畅通

2014-11-07 07:29 来源:瞭望

  加强对重大领域、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促进政令畅通,推动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和重要部署的落实。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审计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权威人士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指出,这标志着审计在推动完善国家治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得到巩固和提升。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审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审计工作特别是对重大领域、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防止贪污、挪用、截留等问题的发生。李克强总理多次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审计工作要做到全覆盖,不能留死角、留盲区,要通过强化审计监督,推动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和各项部署的落实。

  在权威人士看来,《意见》的出台,正是从国务院层面推动审计工作,切实发挥审计在推动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落实,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切实维护经济秩序和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从现实看,审计工作仍面临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受到干扰等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制约了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意见》的有关规定,将为审计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扫清障碍。

  促进政令畅通成为审计重要任务

  “当前,改革的任务和难度前所未有。保持政令畅通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前提,而促进政令畅通日益成为我国审计机关的重要任务。”审计署有关负责人对《瞭望》新闻周刊表示。

  之所以高度重视审计工作,权威人士认为,在改革步入深水区后,往往出现“议而难决、决而难行、行而难破”等种种“梗阻”。提升制度执行力的关键之一即在于冲破部门利益格局,消除改革阻碍,而审计在这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

  审计署科研所所长崔振龙指出,审计能把握资金动向,可以揭示出地方财政资金的流向是否与中央政令保持一致。比如中央强调调结构,如果发挥“四两拨千斤”作用的财政资金还在大规模流向限制领域,就说明这个地方无视中央的政令。

  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计为例。除了要让保障房切实分配到受保障群体外,建设过程中的资金是否到位、土地配置是否及时合规等,都是保障房建设能否按时完成的关键。审计部门加强审计,就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保障国家这一重大政策的落实。

  正因如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审计机关充分发挥国家利益捍卫者和深化改革“催化剂”的作用,为促进政令畅通、提高执行力做出积极贡献。审计部门把各地区、各部门落实中央各项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作为重点,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能有力地促进政策的落地生根和不断完善。

  为适应国务院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要求,《意见》从五个方面突出了审计的保障作用:

  要持续组织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要加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密切关注资金的存量和增量,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要加大对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审计力度,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要加强对“三农”、社保、教育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要密切关注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合情况,推动深化改革。

  强化腐败高发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审计力度

  推动依法履职尽责和廉政建设,乃是审计监督的职责所在。通过履行法定职责,能够有效促进规范权力的配置和运行,发挥权力运行“紧箍咒”的作用。

  实际审计中,国家审计监督覆盖所有公共资金和机构,监督领域涉及经济社会运转各个环节,能及时和有效地揭露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有条件发现国家资金、资产或资源被侵害。基于此,审计监督的反腐作用为《意见》所强调。

  “预防和惩治腐败,关键是要形成不想腐的保障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敢腐的惩戒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审计监督就是一个规范权力配置和运行的‘笼子’。”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欧阳昌琼认为,审计监督是反腐倡廉健全吏治的重要手段。

  根据以往的审计情况看,审计发现的案件线索主要集中于财政资金分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贷款发放和证券交易、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等6大腐败高发领域。《意见》明确要求加大对这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审计力度,揭露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问题,推进廉政建设。

  “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依法依纪反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促进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也成为明确要求。

  此前,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介绍,我国自2008年全面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来,6年多的时间里共审计领导干部22万多人次,其中省部级160多人次,被审计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有2580多人涉嫌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出被审计领导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金额1000多亿元。

  在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意见》对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也作出了部署,要求加大对依法行政的审计力度,注意发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着力反映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妨害公平竞争等问题,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不得设置障碍阻挠审计

  审计监督在我国监督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现实中,审计工作也面临着不少障碍。

  比如,一些部门和单位为了逃避审计监督,以各种借口拒绝提供或者拖延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甚至恶意销毁证据或提供伪证;一些部门和单位以保密为由拒绝向审计署提供相关信息,也拒不与审计署联网,严重影响审计效率,浪费审计资源,也直接制约了审计对一些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

  此外,部门之间缺乏协调也成为深入推进审计工作的一大阻碍。在审计工作中,审计机关核实情况、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经常需要有关部门、单位予以协助,但个别部门、单位对审计机关提请协助事项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推诿,推三阻四,久拖不办,有的甚至向被调查对象通风报信,给后续审计查处增加了难度和阻力。

  针对这些问题,《意见》作出了极具针对性的规定,如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报复审计人员的,要依法依纪查处。

  《意见》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为适应被审计单位信息化和审计信息化的发展,《意见》还规定,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和必要的技术文档;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协助审计机关开展联网审计,被审计单位要为审计机关进行电子数据分析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为受访专家所关注的,还有建立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要认真查处并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这既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又有利于有关部门、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经济秩序,共同打击腐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权威人士说。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为《瞭望》新闻周刊解读认为,这些规定实际上表达了行政权威不得高于审计权威的治理理念,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进门难、看账难、取证难”问题,将为审计机关更好地开展工作铺平道路。

  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重要依据

  在以往的实践中,审计工作报告每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屡审屡犯”的问题一直为社会诟病。究其原因,权威人士为《瞭望》新闻周刊分析认为,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整改工作不重视,审计查出的很多问题长期得不到整改和解决;有些问题造成的后果难以纠正和挽回,责任无法得到有效落实;审计后整改的联动和协作机制尚未建立,没有发挥出相关部门的整体合力;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开的力度也不够。

  “更进一步看,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审计结果不重视,很多审计建议得不到落实,审计结果也没有在重大经济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案件查处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权威人士说。

  针对现实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为督促被审计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切实整改审计反映的问题,充分运用审计成果,《意见》从健全整改责任、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和严肃整改问责作出了部署。

  《意见》首次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第一责任人,整改结果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在崔振龙看来,特别是“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等,强化了审计整改的硬约束。(记者 王仁贵)

  

责编:李宜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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