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是如何诞生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诞生记
这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宣言。
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号角。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胜利闭幕。经过出席全会的中央委员表决,一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180多项重大改革举措——全会决定鲜明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命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13亿中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时代华章。
为子孙万代计 为长远发展谋——确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点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决心
走过近代百年的屈辱,经过新中国65年发愤图强的奋斗,迎来民族复兴的曙光。今日中国,已经行进至实现现代化关键一跃的历史节点。
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如何回应时代提出的课题?
第一次专门研究法治建设的中央全会,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征程上树起一座新的里程碑。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和要求之高前所未有。
站在历史和未来的交汇处,肩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着深邃思考——
距离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仅有短短6年时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路该怎么走?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近代以后,中国一些仁人志士对厉行法治进行过多次探索。然而,从康有为、梁启超领导的戊戌变法失败,到孙中山领导下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被废除——法治未曾在中国得到践行。
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才为社会主义法治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基础,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走上了探索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
历史一再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
未来提出要求: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党执政兴国的根本性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一语中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己任,统筹谋划、积极推进。
这是科学系统的布局——
党的十八大闭幕后不久,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大论断。
这是蹄疾步稳的推进——
随着新一届党中央治国理政全面展开,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部署后,如何把依法治国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成为党中央议事日程中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仅两个月,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正陆续展开,2014年1月,中央政治局就作出决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重点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
党中央决定成立文件起草组,由习近平总书记担任组长,张德江、王岐山同志担任副组长。这是继担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起草组组长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又一次担任党的中央全会文件起草组组长。来自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几十位同志参加文件起草组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筹备和全会文件起草工作由此拉开序幕。
1月27日,党中央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发出《关于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征求意见的通知》。
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起草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他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康幸福的重大战略问题,也是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在国家治理上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中央决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要议题,是基于以下基本考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目标任务的现实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需要从全局的高度作出总体部署;
——面对人民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的期待,必须高举依法治国大旗,确保法治建设正确方向。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起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步入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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