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至今,财税改革、社保改革、国企改革等多领域全方位的改革早已步入“深水区”,挑战严峻、任务繁重。日前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依法治国的理念,令人振奋。
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认为,依法治国起到了为改革披荆斩棘的“开路”作用和确保改革不迷失方向的“断后”作用,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引领和保障力量。
引领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公报还指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多位专家认为,在包括财税、社保、国企改革等多个领域的全面改革过程中,都应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改革步入深水区,很多时候如果不先有法,改革很难进行下去,所以,没有法律的要立法,有法律的如果不适应,该修改的要修改,该废止的要废止。”
“改革的精神如果和现行法律相冲突,就应先修订法律,这就是法治的引领作用。”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施正文说。
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一环,此轮财税改革围绕着“立法先行”的原则展开。刘剑文表示,8月份预算法四审通过,修改后的新预算法围绕着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硬约束,确定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引领着整个预算制度改革。
除预算法外,房地产税立法相关工作、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和税收征管法修订等也将是下一阶段财税改革的重点工作。
“房地产税改革最初是由上海重庆开展试点,这就不是于法有据。十八届三中全会非常明确地规定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适时推进改革。先立法、后改革,这样推出的房地产税方案就会更科学,社会认同度更高。”施正文说。
多位专家表示,过去有一种观念,如果先立法后改革的话,立法似乎会阻碍改革,所以我们并没有看到法律对改革的引领、推动作用。
“我们以前认为改革就是突破现行法律,在改革初期,很多改革的实施没有通过修订法律。这就是没有正确认识法治和改革的关系。”施正文说:“我们以前认为法治重在事后作用,认为法律主要就是出了问题后的制裁。现在应该让法律更多地发挥事先引领、事中规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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