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详解纪检体制改革
不要小看纪检体制改革给予纪检监察机关的战斗力,也不要低估务实改革对党内痼疾的强势清淤效果,更不要怀疑党中央通过反腐败打破利益藩篱的巨大决心。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在反腐败面临严峻形势之际,将纪律检查监督工作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行’胜于‘言’。”在谈到这次纪检体制改革最重要的特点时,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将其总结为一次立足于“行”的改革。“纪检体制改革不是说着玩的,是要解决问题的。如今已经到了反腐败的紧要关头,改革就是要‘行’。”
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不要小看纪检体制改革给予纪检监察机关的战斗力,也不要低估务实改革对党内痼疾的强势清淤效果,更不要怀疑党中央通过反腐败打破利益藩篱的巨大决心。
纪检机关职能重新聚焦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的六个专项小组之一,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一成立就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
“现在是腐败多发高发的时期,反腐败斗争的任务尤其紧迫,相关体制改革也就更有必要。”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表示,单独设立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彰显出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体现出高层希望通过改革促使纪委在这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从高层进行的‘顶层设计’来看,中央把纪检体制改革看作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点。”高波说。
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纪委的领导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推进下,纪检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稳步展开,得到多方认可,但也面临一些问题。
“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日前,通过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点出了影响反腐成效的问题所在,也提到了解决之道,“必须依靠改革和制度创新。”
如今,中央纪委监察部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已由125个减至14个,对确实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才予以保留,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不再参与,避免出现职能“越位”、“错位”等问题。全国范围内,省级纪委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数量,也由4600多个精简至500多个。
2013年8月和今年3月,中央纪委分别进行两次大的内设机构调整,力图减少职能交叉,加强监督和办案力量——纪检监察室由8个增加到12个。此外,中央纪委还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以破解纪检监察部门自身腐败的“灯下黑”僵局。
在不增加任何编制的情况下,通过内部调整配置,中央纪委执纪监督的人力已占到内设机构人员的70%左右,省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人员占总编制比例平均将近60%。明后两年,这项改革还将推向地市级和县级纪检监察机关。
今年,中央纪委还专门针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出台文件,明确提出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一律不再分管所在单位其他业务工作,且不再兼任所在单位其他行政职务及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学会、协会、议事协调机构的领导职务。
这一切,都与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立足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等做法紧密相关。
谢春涛认为,纪检体制改革跟纪检工作本身紧密联系。改革得好,纪检工作就做得好;如果改革做得不够,纪检的作用恐怕难以充分有效地发挥。
“对于束缚和妨碍纪检工作体制机制的深层次矛盾和弊端,有关方面都在破冰破题。”高波说,从这个角度上讲,此次纪检体制改革也是为纪检监察机关增添“装备”、增强底气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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