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鲁甸县8月3日发生6.5级地震,政府救灾资金和社会捐款进行灾后救助的同时,也再一次提示了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紧迫性。深圳市不久前在国内首次推出巨灾保险,以市场化救助缓释财政压力,开创了灾害救助新模式,引发广泛关注。
斥资3600万,涵盖15种灾害
记者在深圳市政府与深圳市保监局7月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经深圳市政府批准同意,近期深圳市民政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了《深圳市巨灾保险协议书》,从2014年6月1日起,深圳市巨灾保险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根据协议,政府财政出资3600万元,向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购买巨灾保险,每人每次灾害人身伤亡赔偿最高额为10万元,每次灾害总赔偿限额20亿元,一次灾害保障至少可覆盖2万人。另有核疏散风险保障,每人每次最高赔偿限额2500元,每次总赔偿限额5亿元,一次至少可覆盖20万人。
据深圳市民政局局长杜鹏介绍,深圳市巨灾保险的保障灾种为暴风(扩展到狂风、烈风、大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海啸、泥石流、滑坡、地陷、冰雹、内涝、主震震级4.5级及以上的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以及由上述15种灾害引发的核事故风险,是一个多灾种方案。救助对象包括当上述灾害发生时处于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深圳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
巨灾人身伤亡赔偿项目内容包括:为因灾造成人身伤亡的医疗费用、残疾救助金、身故救助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对于在上述灾害中的抢险救灾和见义勇为行为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同样包括在救助范围内。
记者了解到,深圳是一座人口超过1500万的特大城市,有着较为特殊的自然条件和地理环境,不仅面临暴雨、地震等一些内地城市需要面对的巨灾风险,还面临着台风、海啸等滨海城市特有的巨灾风险。
巨灾险让保险补偿不再是“杯水车薪”
每当地震、飓风、台风、海啸、洪水等巨灾发生,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我国所采取的主要救助方式就是通过国家财政救济和社会捐款。云南鲁甸地震发生后,中央财政紧急下拨云南应急救灾综合补助资金6亿元,用于灾区抢险救灾,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济等。
尽管地震发生后,各家保险公司也纷纷开展理赔工作,但由于巨灾险尚未普遍建立,保险补偿“杯水车薪”。据保监会统计,2008年汶川地震中,保险合计赔付额为16.6亿元,相对于其直接经济损失8450亿元来说,这个数字实在太小。同样,在四川雅安地震中,保险赔付的比例也低至0.3%。面临自然灾害,保险业的作用远远未被发掘出来。
有数据显示,近20年来国际上自然灾害保险赔付金额一般都占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30%~40%。但目前我国在自然灾害发生后,主要实行以各级政府为主导、以财政救济和社会捐助为支撑的救助制度,保险赔付金额占比仅为3%左右。
深圳实施巨灾险,以市场化救助缓释财政压力,开创了灾害救助新模式。据深圳市民政局局长杜鹏介绍,当灾害发生时,处于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深圳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都将成为巨灾保险的保障对象,受灾人员将获得每人最高10万元的人身伤亡救助保障和2500元的核应急转移安置保障。同时,保险公司具有网点覆盖广泛的优势,能够组织人员力量第一时间赶赴救灾现场,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查勘理赔、救助金发放等工作。
样本复制需解决“保费谁出”问题
深圳破冰“巨灾险”,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好评。但也有不少专家指出,巨灾保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建立起既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又符合实际需要并对全国具有示范意义的巨灾保险制度,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记者了解到,2013年中国保监会批复深圳、云南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其中云南试点主要是针对农村居民房屋的地震保险,首先在楚雄彝族自治州试点。遗憾的是,巨灾险在此次云南鲁甸地震当中难以发挥作用。据参与云南地震保险试点工作的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云南巨灾保险试点“按照规划,分步走,首先在楚雄彝族自治州试点,之后推广到云南全省。目前楚雄试点还没有落地,因而无法覆盖到昭通”。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之所以迟迟未能建立,主要问题在于缺乏顶层设计与财政支持。在顶层设计方面,相关法规尚未出台,使得目前的试点比较勉强,推进速度缓慢。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认为,在目前中国的现实情况下,保费由谁来出,是巨灾险首先要考虑的一个问题。“遭灾地区多数是经济落后地区,保费让老百姓出还是政府出?如果是政府出,财力能否支持?如果是百姓出,那是强制还是自愿?如果是政府和老百姓共同承担,那么让这些落后地区的老百姓出多少钱才好呢?”郝演苏认为,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发展巨灾险还面临一些障碍。
郝演苏认为,巨灾险的“深圳模式”复制起来有难度,原因在于,深圳由政府出资购买巨灾保险服务,这一点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很难做到。
对此,深圳市民政局局长杜鹏认为,巨灾险实施过程当中确实要防止“单兵种作战”导致的难以为继。据杜鹏介绍,2011年日本大地震后,深圳就开始借鉴国际经验、结合城市实际,着手启动了巨灾保险课题研究。目前初步形成了具有深圳特色的巨灾保险制度框架。除了由深圳市政府出资3600万元购买商业巨灾保险服务之外,还将由财政首期注入3000万元,发起设立巨灾基金,作为巨灾保险救助的有效补充;并推出商业性个人巨灾保险,由市民自主购买。以上三者共同构成深圳巨灾保险制度的总体框架。
记者了解到,在具体实施过程当中,巨灾基金、商业性个人巨灾保险如何具体发挥作用还有待研究。例如巨灾基金何时使用,是否在一次巨灾来袭某个受灾个人救治费用超出10万元后,再由巨灾基金负责?对此,深圳金融办副主任肖志家回复称,深圳巨灾救助基金运作细则尚未出台。
深圳市市长许勤认为,实施巨灾险,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可促进政府管理水平提升和职能转变。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城市灾害风险评估、数据平台和分析模型、防灾减灾建议等专业服务,将促进政府巨灾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政府可将更多精力放在巨灾风险管理的宏观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供、灾害应对知识宣传等方面。许勤建议,应当把巨灾保险制度纳入到政府现有的应急救灾体系当中,这样既能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又能增强政府的应急救灾能力。(记者 吴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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