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对象特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开展难度较大,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和支持,需要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和配合。”这是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口中的“经济责任审计”。
7月27日,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自1999年开始施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强化与改进。《实施细则》首次明确了“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等原则。
刘家义在7月28日的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公布,2008年以来,全国审计机关共审计领导干部22万多人次,其中省部级160多人次;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发现被审计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有2580多人涉嫌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出被审计领导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金额1000多亿元。
俨然已成“反腐先行军”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什么?审哪些人?怎么审?审出问题又怎么处理呢?
经济责任重点审什么?
根据《实施细则》,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对下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情况、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等。
简而言之,就是审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干了什么、怎么干的、干得效果如何、是否有问题。领导干部不仅在任时会被审计,即便离任了也会被追责。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原国资委主任蒋洁敏案的调查线索,或来源于对于他的离任审计,即对他在中石油任职期间的情况进行的审计。
审计署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已经成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组织方式。“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前移监督关口,不断增加任中审计的比重,即对在任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免疫系统’功能,避免‘秋后算账’,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地方审计实践中,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轨迹、对单位业务的监督管理、信访反映重点,往往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湖北省十堰市审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围绕权力运行轨迹,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查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职责中的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看领导干部是否存在个人专横独断、违反民主决策程序和因经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情况。
“如我们在对某单位审计中,通过职工座谈,了解到该单位与某房地产商联合开发该单位在本市黄金地段的一处土地。我们围绕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轨迹,发现该单位一处1700多平米的房产拆迁未经集体研究,经过几次变更协议后,仅从开发商处获得了20万元的补偿,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审计报告认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对该问题负直接责任。”该负责人表示。
审计省部级干部已常态化、制度化
今年4月以来,公开信息显示,多地展开了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其中包括,甘肃省审计厅开始对白银、张掖、武威市委书记、市长进行审计,湖南省审计厅开始对郴州、邵阳市委书记、市长进行审计,天津市审计局开始对红桥区原区委书记、区长进行审计等。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审计署副审计长董大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年会对十来个国企领导人、七八个部长和三个省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这个审计是例行审计,不是看谁‘不顺眼’就审计,也不是说谁有什么问题就审计。”董大胜表示,凡是领导干部“一把手”都要进行审计,这是制度安排,“我们审计的部长、省长多得是,从2000年开始我们就对部长、省长、国企负责人进行责任审计,到现在十几年,这些年审计的人很多。”
公开资料显示,审计署曾于2011年对时任山东省省长姜大明进行经济责任审计。2013年3月,姜大明被任命为国土资源部部长。
董大胜表示,审计谁,考虑的因素主要还是领导干部任期的长短和接受审计的情况。“如果这个人任期比较长了,又没有被审计过,可能就会被安排。”今年要审计的3位省长已经明确,但暂不公布。“按照程序,我们应该先同省长本人进行沟通,同当地的省政府进行沟通,然后再来公开。”董大胜说。
审计署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无论任中审计还是离任审计,都要按照年度审计计划来执行。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的制订,每年由组织部门提出建议名单,由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一般包括纪检监察、组织、编制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审议通过后,由审计机关报请政府行政首长审定后,纳入审计机关的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实施。”
审计署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实践中,审计机关在制订审计计划时,往往根据审计对象的岗位性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掌握资源(资产、资金)大小等因素,加强对重点地区以及经济活动复杂、资源(资产、资金)量大的重点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加强对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等关键岗位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
从村干部到省部级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经过了范围逐步扩大、级别不断提高的过程。1999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2005年,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2000年,审计署开始进行省(部)长经济责任审计试点。
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计署党组成员张通对记者表示,目前,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对各级次、各类别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已经全面展开,包括省部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也已常态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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