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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家属区改造承诺6月交房 下岗职工:4栋楼才起3栋

2014-07-31 09:40 来源:法治周末

  7月1日,山西省长治市发改委在《长治日报》公示了该市各区、县2014年拟竣工项目,“星悦国际”小区名列第十。

  看到这样的公示,56岁的程普平哭笑不得。

  程普平是长治市综合食品厂下岗职工。他家的回迁房就在“星悦国际”。他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说,九天公司和他们回迁职工签的合同是今年6月交房,可到现在,4栋楼起了3栋,但原农行办公楼那块地还是一片废墟,小区的地下车库和管网工程更无从谈起,明年6月能交房就谢天谢地了。

  该小区位于长治市解放西街光荣巷,是由该市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九天公司)承建的一个旧家属院改造项目,涉及长治市金属材料公司、化工轻工总公司、综合食品厂3家亏损国有企业的两百余户职工危旧房改造的回迁工程,同时兼顾该地块的整体规划要求,将相邻的原农业银行办公楼一并改造。

  据了解,农行办公楼此前由长治市城区教育局租赁使用。

  记者在小区施工现场看到,城区教育局已经搬离,原先所用的办公楼被用黑网布罩住,临街处用铁皮围封,办公楼大门被公安机关贴上了封条。

  这些都是怎么回事呢?

  国企家属区改造工程

  据了解,改造之前,家属院有8幢二三层的老式家属楼,都建于上世纪70年代。居住着上述三家国企的200余户职工。而这三家地方国企都处于亏损状态。

  2011年3月15日,上述三家企业(甲方)分别与九天公司(乙方)签订《家属区改造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乙方在项目建成后,应按照约定的回迁面积向甲方提供家属区原住户就地安置的房屋。”协议还约定:协议签订生效5日内,乙方支付甲方若干搬迁补偿费和首期动迁过渡补偿费若干,由甲方负责分户发放。

  协议签订后,九天公司又分别与两百多住户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九天公司应允2014年6月向拆迁职工发新房钥匙。

  此后,九天公司开始了拆迁工作,住户们分别到附近租房或投亲靠友。程普平就是食品厂第一个搬离的。拆迁工作还算顺利,对此,《上党晚报》2012年9月11日的报道《拆迁让我家住上好房子》,描述了这些拆迁职工对搬迁新楼房的向往。

  同年12月31日,三家国企与九天公司在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另据了解,紧邻家属院的西侧,是原农业银行的办公楼,约5亩地。

  根据2011年6月17日市规划勘测局下发的“主城区N-28-04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书,农业银行办公楼和三国企的家属院纳入了一个规划。此时,农业银行办公楼被长治市城区教育局租赁使用。而承租方是一家名叫长治市恒超汽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超公司)的民营企业。

  据了解,2002年5月18日,农行办公楼所在地由恒超公司从城区国土资源局受让的。出让金是317889元。

  2010年11月30日,九天公司与恒超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议》,2011年9月5日,双方在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据此,九天公司取得了原农行办公楼的土地及房屋所有权,并交纳了相关税费,2012年8月7日,九天公司取得了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此后,九天公司根据规划要求,将上述四个地块办理了统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名称“星悦国际”。

  工程受阻谁之过

  拆迁工作和工程前期施工还算顺利,家属院地块上的三栋楼陆续建起。没想到,在准备拆除农行南楼的时候遭遇了阻力。

  据了解,原农行办公场所由北楼、南楼和西楼组成。彼时,城区教育局在北楼办公,九天公司施工队住在南楼。

  据九天公司项目经理马翻身介绍,2013年,恒超公司一位关姓副经理带人强行进入工地,将九天公司的工人和管理人员赶出了工地,砌砖堵死了工人住处的门,阻止九天公司施工。到了10月,不顾九天公司多次劝阻,强行在将要施工的院内建造锅炉房等建筑物,使工程瘫痪。对此,媒体也有报道。

  不仅如此,租赁合同早已到期的城区教育局也迟迟不搬走。

  马翻身对记者说,为避免冲突升级和解决问题,九天公司向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递交了《尽快制止恒超公司违约侵权的紧急报告》,“恳请区委区政府尽快对此事件作出决定,制止事态扩大,敦促城区教育局尽快搬迁,确保职工按期回迁。”但没有得到什么回应。

  据了解,恒超公司与城区教育局的租赁协议2012年12月底期满,但一直没有搬走。为此,九天公司多次找到教育局协商。马翻身说,教育局总是以“新办公楼未装修好”等理由拖延。看到这种情况,2013年11月23日,九天公司通过一家法律服务所向城区教育局和恒超公司发去《法律建议函》,要求后两者“按照合同约定立即向九天公司交付房屋”“立即拆除搭建在九天公司土地使用权范围的锅炉房及相应设施”,要求“恒超公司应依照《资产置换协议》向九天公司承担违约及损失赔偿责任”。

  但事情依然没有进展。

  矛盾终于在2014年6月8日升级。

  当天夜里,九天公司一名项目经理带两个工作人员对城区教育局使用的原农业银行办公楼予以拆除,导致双方矛盾激化。教育局报警,公安机关介入处理,上述三人被刑事拘留。同时,现场被围挡。

  民事纠纷最终演变成了刑事案件。

  直到这时,城区区委、区政府才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的事件处置领导组,下设5个小组,由政法、宣传、统战等相关处级领导任组长。对九天公司来说,工程何时能施工成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谁是受害者

  那么,城区教育局为何迟迟不搬呢?2014年7月24日下午,记者来到教育局,见到了局长王政强。此时,教育局已搬到在原址上新盖的办公楼。

  对于记者的疑问,王政强说,此事区里有规定,由区新闻中心统一接待记者,他不便说。对于九天公司是否找他们交涉过,王政强说“不清楚”,对于记者拿出的九天公司发给城区教育局和恒超公司的《法律建议函》,王政强说“没见过”。

  此后,记者来到城区区委区政府,书记、区长都不在。在城区新闻中心,中心主任向建伟接待了记者。向建伟介绍了有关情况。他说,九天公司三个人6月8日对教育局办公楼的强拆,影响恶劣。他强调,九天公司应通过正常的途径维权。

  向建伟一再强调,九天公司和恒超公司有矛盾,“教育局也是受害者”。他说,恒超公司和九天公司签合同前,是先和城区教育局签的协议,恒超公司是“一女二嫁”。

  从向建伟处,记者还获悉,城区教育局新的办公楼与恒超公司也有关联。2010年9月8日,城区教育局与长治市震晋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震晋公司)签订了《合作建房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在震晋公司利用城区教育局旧址开发期间,由震晋公司无偿为城区教育局提供办公场所至2012年12月底。向建伟说,教育局未按原定期限搬离,是因为震晋公司建设新楼工期延期。

  就在震晋公司与城区教育局的建房协议签订后的两个多月,恒超公司与九天公司签订了《资产置换协议》。

  据向建伟介绍,震晋公司与恒超公司是同一个董事长,即马坚强。

  那么,恒超公司和九天公司的纠纷为何而起呢?在城区教育局局长王政强的办公室,电话联系上了马坚强。马坚强说他在外地,据他说,恒超公司和九天公司的矛盾源于《资产置换协议》,马坚强说了两个问题:一是机电公司项目开发不下去,一是18号仓库无法转到恒超名下。

  据了解,恒超公司(甲方)和九天公司(乙方)2010年11月30日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大概内容是——

  乙方同意用于置换的资产是:“将其向国资委缴纳的长治市机电公司改制保证金1000万元,持有的机电公司合法债权3700万元(2300万元本金和1400万元利息)置换给甲方。置换后甲方享有上述置换项目的全部权利,不再与乙方发生任何关系。”“将机电公司的18号仓库产权置换给甲方,该产权不再与乙方发生关系。”“向甲方支付100万元用于补偿甲方前期项目经费支出。”

  甲方同意用于置换的资产是:位于解放西街的3379.5平方米(即原农业办公楼办公楼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协议还载明:协议签署后,将城区教育局房屋租赁合同权利移交给乙方。地上建筑物移交时间以教育局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截至2012年12月底)时为准。

  记者发稿前又接到城区新闻中心发来的传真,就两家公司纠纷以及“6?8事件”做了说明。在这份“说明”中,恒超公司认为九天公司在资产置换中有所谓的商业欺诈行为。理由是:在双方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前,市政府已叫停机电公司的改制工作,并采用土地收储和招拍挂方式进行土地出让。

  九天公司的法律顾问王广富律师认为,这是罔顾事实的说辞。因为,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得明明白白。《资产置换协议书》内容合法,受法律保护。九天公司在《资产置换协议》中没有承诺、也没有超越国家法律的权力让恒超公司能协议出让国有土地。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改制企业采用何处方式处置土地,都应依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办理土地处置审批手续等一系列程序。

  王广富说,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恒超公司作为合同一方可以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年内依法行使撤销权。协议签定后,恒超公司如果反悔,可以提起诉讼,行使撤销权,但它没有这么做,反而在两年多后作出阻拦施工的行为。

  他强调,九天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了《资产置换协议书》中自己的义务,没有违约行为,而恒超公司没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为违反合同的违约方。恒超公司在九天公司拥有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构筑锅炉房,和教育局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仍无偿占用房屋,都属于严重违约行为。

  就此,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他认为,两家公司都应当自觉弘扬契约精神,包括契约自由、契约公平、契约严守的精神,严格按照生效的合同约定,圆满履行各自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这种义务既包括约定义务,也包括附随义务。

  回迁在何时

  工程不能按时完工,给九天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误工费,给回迁户的过渡安置费,都是额外的不小开支。

  不能按时回迁,回迁户同样不高兴,有压力。他们大多是困难职工,家庭经济拮据,每月的房租、物业费、冬季取暖费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法治周末记者到一些回迁户家走访,发现他们的生活都很困难,居住条件都很差。程普平一家租了两间十平方米左右的平房,儿子住一间,他们夫妇住一间,房间堆满了杂物,做饭也在里头。

  程普平是下岗职工,他妻子是环卫工人,一个月工资千把块钱。见到记者,她不住地诉说着生活的困难。她说:“九天公司每月给的过渡费是320元,但现在房租一直涨,电费1.1元一度。怎么过?”

  程普平告诉记者,他现在压力很大,因为他是食品厂第一个签搬迁协议的,起了带头作用,所以,现在迟迟住不进新房,职工们都找他“说事”。

  武建岗是金属材料公司的回迁户。虽说他现在是副经理,但他家的情况也好不了太多。他向记者介绍说,公司现在处于半破产状态,只有20多人上班。他虽上班,但每月只挣七八百块钱,爱人和他是一个单位的,下岗了。儿子刚结婚,现在没找到工作,女儿马上要上大学,全家靠开一小烟酒杂货店维持生活。武建岗说,家里还有一处五六十平方米的房子,现在给儿子住,他们三口就吃住在店里。记者前去走访时,他们一家五口都在店里。记者看到,20多平方米的店铺,中间简单做了隔断,前面卖货,后面住人。

  耿艳红是化工轻工总公司的回迁户,家庭特别困难。她下岗后没有工资,爱人打零工挣不下几个钱。孩子十几岁了,先天有病,吃低保,但需要她全天照顾。她说:“每月房租拖着没钱给。真盼着早点住到自己的新家。”

  这些回迁户告诉记者,当初九天公司和他们所在的公司都说“这也好那也好”,现在却迟迟交不了房。他们多次找九天公司负责人,找不见。后来他们多次找区政府、信访局,也向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小组反应过,但都没有音信。

  据程普平和武建岗介绍,三年中,回迁职工中已有五六人过世,没能看到他们的新房子。

  记者问起九天公司与恒超公司以及城区教育局的纠纷,他们都表示不太清楚,但他们都认为,无论如何,也不应该阻止工程施工,进而影响到他们这些底层老百姓的利益。事件如何发展,《法治周末》将继续关注。(法治周末记者孙继斌 发自山西长治)

责编:王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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