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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水利系统腐败"潜规则" 工程成了"牟利工程"

2014-07-09 09:18 来源:半月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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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标串标暗箱操作、内外勾结大肆分肥、抱团腐败侵吞水利资金……记者最近调研发现,水利系统腐败案件在不少地方频频发生,涉案官员上至厅处级领导,下至科股级干部,其中暴露出来的监管漏洞不容小视。

  浑水摸鱼,窝案频发

  今年2月,江西省委通报中央第八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通报显示,2013年7月以来,共查办水利系统违纪违法案件24件,结案13件,处分13人。

  4月,江西省原水利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文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姚木根在位时分管水利工作。

  湖北省某地级市检察院2013年查办水利系统腐败案13件,其中大案10件,涉案金额200余万元。2012年至2013年,江西抚州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共查办水利系统窝串案21件,涉案24人。其中,县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9人,大案20件,涉案2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200余万元。

  河南省纪委去年6月通报了42起涉及水利的典型腐败案件,有64名党员干部因涉案贪污2612万元被处理。广西某县去年查办的水利局窝案中,从主任科员、纪检组长、副局长到局长,数名领导干部一齐落马。

  “水利腐败多以窝案、串案出现,其中每个环节都有人牵涉其中,往往从分管工程项目的领导到负责具体业务的工程师集体落马。”江西某地级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告诉半月谈记者,当前水利腐败案往往与水利政策相关,某个政策持续多久,职务犯罪过程就延续多久。一个3年完成的小农水项目,整个职务犯罪过程就会持续3年。

  部分水利工程成了“牟利工程”

  今年2月27日,江西省上栗县原水务局副局长唐树清与原水务局水管站站长张建胜,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据办案人员介绍,唐树清于2009年至2011年,利用分管农田水利建设职务之便,为小农水U型槽工程承包商杨林谋取利益,先后7次接受贿赂,共计8.5万元;张建胜通过提供信息、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设置有利条件为杨林提供便利,先后8次收受杨林现金9.1万元。

  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官商勾结采取围标、串标方式,违规获取水利项目已成为常用手段。2011年6月,中部某省一地级市检察院在对当地水库维修加固招标进行审查时发现,其中围标、串标企业23家。该省另一地级市纪委通报一起招标投标领域案,涉案标的达2亿余元,涉案违纪金额达1600余万元。此案涉及串通投标项目有21起,涉及串通投标公司100多家,有22名党政领导干部涉及此案。

  “一旦达成权钱交易后,从项目招标投标、工程验收、工程款拨付等重点环节,往往都是一路绿灯。”一位办案人员告诉记者。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程关松认为,水利工程领域的腐败主要存在于审批与工程建设环节。“我国在工程审批、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都较完善,但法律实施会受到当下权力运行的制约。”他指出,目前我国在许多领域和部门的管理方式都是行政首长责任制,各个系统由分管领导说了算,这可能导致其分管的领域变成个人“私家花园”,公权异化为私权,行政执法资源和审批权资源沦为个人特权,容易滋生腐败。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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