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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高药价”:医改求解世界性难题

2014-05-30 09:25 来源:半月谈网综合

  国务院办公厅28日下发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任务》),提出了药品跨省联合招标采购、政府回购大型医疗设备等新概念,并配发了各主管部门落实任务的时间表。记者注意到,时间表中的多数任务安排到了今年下半年,但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措施、短缺药品定点生产等四项工作要求6月底前完成。

  业内人士指出,《任务》出现了很多新提法并排定了主要措施推行的时间表,大大改进了现行医疗体制改革中的不足之处,剑指“高药价、高检查费”,有望释放多重利好。

  红利 城镇医保人均补助涨40元

  《任务》要求,2014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参保(合)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40元,达到320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20元。

  此外,随着未来医保筹资水平的提高,基本医保的保障水平也将进一步提升。按照要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适当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待遇水平。

  国务院医改办政策组负责人傅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深化医改以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保障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2008年的人均80元提高到了2013年的280元。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

  不过,也有专家担心,随着保障水平提升,不断增加的医保基金支出正对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运行原则形成压力,甚至在一些地区造成超支风险。

  记者了解到,国务院此前发文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各省要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大病医保的资金来源于现有医保基金的结余,即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保险的方式,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财经评论员余丰慧认为,如果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扩大报销种类,提高报销比例,而只在医保基金结余的存量上要资金来源,很快将造成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可能影响到医保的资金支付,二是结余资金远远不够。

  对此,《任务》要求,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和完善筹资机制。完善政府、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的基本医保筹资机制。此外,研究建立稳定可持续、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在逐步提高整体筹资标准的同时,按照积极稳妥、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整体筹资的比重。

  而根据此前相关要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应随总筹资水平作相应调整,个人缴费应占人均总筹资20%左右。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各地正研究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科学合理、协同增长的机制,强化个人缴费义务。

  惠民 回购大型医疗设备降低检查费

  《任务》指出,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价格。价格调整政策要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

  “老百姓抱怨看病贵的问题能够真正缓解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指出,多年来患者抱怨看病贵,主要集中在诊疗费用上包括大型设备的检查费用等方面。政府也让医院降价,当大型设备的成本、维修费用都摆在那里,成本必然分摊到患者的检查费用中。

  记者28日致电卫计委新闻宣传司副司长宋树立了解具体的回购政策,但截至记者发稿前,电话一直无法接通。

  记者从食药总局主办的医疗器械质量万里行活动中了解到,国内大约近70%的大型医疗设备从销售到售后服务均被GE、西门子、飞利浦等跨国公司垄断。这体现在技术和耗材上的垄断直接导致市场竞争不充分,价格虚高。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生产厂家从提供维修的配件中赚取高额差价成为主要盈利手段,售后服务提供商实际上变成了医疗设备配件销售商。

  据对山东菏泽一家医院的调查,目前医疗设备厂家售后保质期一般都是一年,之后的维修有全保、技术保和单次维修3种情况。厂家对几种设备的维修报价如下:美国产64排VCT,一年全保38万元,一年技术保15万元,单次人工费3.1万元;美国产单排CT一年全保30万元,一年技术保13.6万元,单次人工费1.1万元……由于目前国家没有一个大致统一的定价标准,基本上由医院和厂家谈判,最后还是厂家说了算。

  “不少进口的大型医疗设备维修费用占产品本身费用的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甚至有的已经超过了产品价格。因此,卫生局让医院降低检查费用价格,根本就不可能,而用回购这一手段解决了诊疗费用高的问题。”上述人士指出。

  鼓励 实现跨省联合招标降低药价

  “尽管跨省招标在政府采购中并不是一个新鲜事,但这是药品行业第一次提出。”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28日表示,跨省联合招标可能推进招标环节的公开、透明。

  《任务》在“加快推行公立医院改革”中指出,鼓励跨省联合招标采购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切实降低药品价格,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与基层基本药物采购联动的机制。逐步规范集中采购药品的剂型、规格和包装。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网上阳光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数据实行部门和区域共享。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许玲妮指出,县级医院联合招标能够降低药品配送费用,这部分差价分摊到药品上有利于降低药品价格,而且有利于平衡招标药品的质量和价格,改变以往备受业界诟病“唯低价是取”的招标规则。

  不少医药企业的董事长都向记者表示,现行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存在不少弊端,劳民伤财,应该进行改革。

  许玲妮指出,药品招标采购规则存在漏洞,缺乏由政府部门提供必要的、较全面的药品信息。二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难以到位,招标后没有规范的信息反馈程序,监管部门无法对招标人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管,使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先热后凉,流于形式”。

  “招投标本来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比较好的市场化采购方式,但目前我国政府包办的药品招标政策严重异化,成为药品进入市场所执行的二次行政管制。”葵花药业集团董事长关彦斌指出,现行药品招投标的实质是把药品进入医疗机构使用的正常市场行为变成了行政审批,并且同种产品不同区域年年审批,招标主管部门成了药品领域的最大审批权机构。

  不过,许玲妮也指出,药品跨省联合招标采购是否可行与各省的区位有关,因为药企要承担运输成本,如果到两省距离不一样,承担的运费成本明显不同,如果按照统一招标并不合理。“比如北京、天津这两个直辖市,辖区较小,药企统一配送承担的费用差不多的情况下,跨省联合招标采购是可行的。”(经济参考报,记者 曾亮亮 李唐宁)

责编: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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