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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司法公信力求解“信访不信法”

2014-04-28 09:50 来源:半月谈网

  提升司法公信力求解“信访不信法”

  提升司法公信力求解“信访不信法”

  长期以来,“黑头文件(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文件不如无头文件(领导批条)”等顺口溜在民间广泛流传,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现状。

  2014年3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强调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同时也对司法公信力提出新的考验。

  信访不信法的现实困境

  中部某省信访局曾经作过一次专项调查,2012年1月至7月,这个省进京涉法涉诉上访实际发生数为626人次,占进京信访总量的28.2%;而在赴省信访方面,仅登记的涉法涉诉来访就有171批1109人次。

  熟知情况的信访干部表示,这些统计数字还只是“冰山一角”。“群众信访不信法的背后是信权不信法。”这个省信访局负责人认为,涉法涉诉信访量居高不下,其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判后执行难造成的法律打白条现象存在。有些案件虽然法院作了判决,但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执行不了、执行不到位,当事人无奈之下,转而采取信访形式表达诉求、寻求帮助。

  二是行政干预情况的客观存在。一些案件受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影响,在处理上承受着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和压力,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和效率,导致群众上访求助。

  三是司法不公甚至司法腐败因素的影响。从信访部门接触的一些涉法涉诉信访个案来看,确实存在个别人员素质不高、执法出现差错,甚至以权谋私引发群众上访的现象。

  四是缠访闹访获得“高额回报”的“激励”作用。前些年,由于信访问责制的强力推进,一些涉法涉诉信访老户反复纠缠、不断进京上访,迫使当地政府作出让步,给予补偿。这些人尝到了“甜头”,从而带动他人走上通过上访谋求法外解决之途。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颜三忠解释说:“信访最主要功能是为民众提供利益诉求的渠道,与此同时,上级政府通过民众来信来访的方式,收集来自基层的第一手材料了解民意,监督下级政府;权利救济是信访的辅助功能,但在信访工作实践中,辅助功能反而变成信访的首要目标了。”

  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傅运华认为,群众不到政法单位上访,而到党委、政府去上访的原因在于民众朴素的认知,即:党委、政府管着政法部门,只要引起上级政府部门重视,民众的信访问题就能得以解决。

  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

  面对困境,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已迫在眉睫。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意见》一发布,立即引发各界关注。其中,涉法涉诉信访“诉访分离”“依法终结”等提法更是引发关注。

  “《意见》对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作了全面部署。”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淑彬认为,此次信访改革范围广、力度大、措施实,是修复司法权威的有力之举。

  “《意见》出台之前,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不完善,各部门职责不明、解决问题层次不清,导致信访人多头信访、各部门多头交办、重复交办。”黄淑彬举例说,一起信访案件,当事人既到党委、政府上访,还到人大、政协、纪委反映,以上单位以交办或转办的方式将案件转到法院,这样既造成信访人奔波之苦,又不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权威、统一。

  “《意见》亮点很多,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把涉法涉诉信访和普通信访分开,这有助于维护司法权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李云龙说。

  江西省已出台《关于诉讼与信访分离工作办法》,要求各级信访部门将群众反映的涉及刑事、民商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等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按规定导入相应的政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李云龙认为,对诉访分离标准的界定让司法部门和政府部门的职能更加明确,党委、政府的信访部门以后要对涉法涉诉信访的群众进行疏导、解释,引导他们到政法机关去按程序反映问题,尊重司法结论,这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

  “依法终结制度是《意见》的另一大亮点,对于在申诉时限内反复缠访缠诉的,经过案件审查、评查等方式,并经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其反映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的,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颜三忠认为,司法机关成为终极裁判,不仅有利于解决缠访缠诉问题,还可以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让“信访的归信访,诉讼的归诉讼”

  “民众对权威有一种朴素的认识,即谁说话算数就找谁。当民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正常司法途径难以维护他们利益时,民众倾向于通过信访方式求助于上级行政部门。”颜三忠发现,虽然通过信访途径解决问题的几率极低,千分之五都不到,但民众只要看到一线希望,都会不断上访。

  专家表示,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要成功,必须提升司法公信力,去除司法地方化、行政化。“当前司法环境并不尽如人意,民众诉讼成本高;即使打赢官司,还面临执行难问题;司法机关人财物还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难免受到行政影响。”李云龙说,没有司法公正的保障,群众维护权益时诉讼和信访这两条渠道都可能被堵塞,在基层引发新的矛盾。

  因此,《意见》专门提到要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提出完善执法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执法过错发现、调查、问责机制等制度建设,要求严格倒查执法办案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和责任,严肃查处错案背后的执法不公、不廉等问题。

  颜三忠认为,《意见》有助于提升司法权威,理顺诉讼和信访这两种不同的社会矛盾解决途径,让“信访的归信访,诉讼的归诉讼”,让司法机关真正发挥定纷止争,救济公民权利的作用。

  颜三忠建议,应确保上下级司法机关的相互独立,上下级法院做出决定的过程应该是分离的,改变过去下级向上级的请示、汇报制度;随着司法机关权力的加大,还应建立一套司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制约,深化司法公开,确保司法公正,让司法工作取信于民。

  黄淑彬表示,《意见》实施后,法院作为纠纷解决的最后一环,是社会矛盾的集中点,信访压力尤其突出,法院申请再审、申诉和终结工作任务将更加繁重,必须加强相应的工作力量以应对涉法涉诉信访增多的趋势,充分保障涉法涉诉信访群众的合法诉权。(记者 胡锦武 赖星)

责编:李宜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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