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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象丛生,治理汽车市场刻不容缓

2014-04-17 09:02 来源:半月谈网综合

  近期,国内首次汽车“零整比”系数研究成果显示,国内不少车型零配件价格贵得离谱,一款某德系知名品牌车型零配件总价竟是整车价12倍多。价格畸高背后,是对消费者权益的肆意侵害,更反映了我国汽车市场长期存在的弊病。专家指出,我国汽车市场管理的制度缺陷已导致垄断危害的产生,监管部门不能再视而不见。

  中国汽车市场的“垄断之祸”还远不止售后服务市场暴利一项。必须看到,当前国内汽车市场乱象丛生,涉嫌垄断行为频繁出现,某些企业疯狂赚取暴利,与我国现行的行业管理办法存在制度性缺陷不无关系。市场上明显存在的种种侵害消费者正当权益的不合理现象,一次次佐证了现有行业管理规定,已经严重不适应市场现实,甚至沦为某些厂商牟取暴利的“挡箭牌”。

  令人遗憾的是,尽管市场投诉不断,媒体曝光频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反垄断监管部门也只是表态“要调查”“要研究”,却迟迟没有下文,依然让汽车市场按原有“惯性”继续滑行,让翘首以盼的消费者希望落空。

  汽车何以让人买得起修不起

  买得起,修不起,是中国大多车主长期以来的切身感受。汽车售后环节“宰客”,零配件奇贵,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事实上,在“买得起,修不起”矛盾关系的背后却是不垄断和垄断的区别。根据国家《反垄断法》,衡量市场主体是否存在垄断,需要先考察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同样的主体面对不同的市场边界,却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

  目前而言,汽车销售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任何一家汽车生产及销售商都难以在这个市场中获得垄断地位。因为竞争激烈,商家不断增强技术革新,降低汽车价格。而反观汽车零配件销售市场,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在间接上强化了国内汽车售后维修与配件供应的垄断。其中该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汽车供应商授权范围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等活动。”经销商、维修厂并不可以从符合标准的其他配件厂商直接进货,这更让消费者没有了选择的权利。不得不说,就特定品牌汽车修理配件市场而言,供应商就占据了绝对的市场支配地位。

  如果是仅仅占据市场支配地位,并不直接构成垄断,根据《反垄断法》,如果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了市场以及消费者利益,就将构成垄断。而价格畸高,就是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这就形成了赤裸裸的垄断。

  而这种因制度形成的垄断对于市场的破坏力无疑是最大的。市场能够发挥作用,正是通过价格杠杆以及放松市场准入带来的资本流通形成自由竞争。而当前在这个市场中,价格完全由厂家确定,市场沦为了零准入。这自然就产生了让消费者修不起车的现状。

  其实,从法律位阶上,先行制定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已经与上位法《反垄断法》相冲突,这就存在相关条款无效问题,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恢复市场应有面貌。这个情况在别的领域也同样存在,这就更需要相关部门对以往的法律、规章、规定进行系统梳理,让《反垄断法》真正发挥其涤清市场,鼓励竞争,保护消费者的作用。(舒锐)  

  破除汽车市场垄断迫在眉睫

  曾经有“内喉”在媒体曝光一个汽车4S店“宰人原则”:车主有专业知识的,就赚个合理利润;只有常识没有专业知识的,可以放心宰;连常识也没有的,就往死里宰。此说是否偏颇不得而知,但汽车4S店宰客,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还有城市汽车4S店集体签订“修车不宰客”承诺书,十分搞笑。汽车销售环节,价格很透明,利润不高,靠卖新车根本无法维持4S店正常运转——土地成本、建店成本和运营成本压得4S店喘不过气来,只能在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环节磨刀霍霍。

  既然汽车4S店的水很浑、很深,车主们为何还要往里趟,引项待宰?一是无知。对大多数车主来说,仅有的那点汽车常识根本无法冲破4S店故意制造的信息屏障。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信息贫乏的人总是处于不利地位。二是无奈。因为一些品牌汽车零配件供应处于垄断状态,过了这村就没这店,不修拉倒。明知挨宰,有时也别无选择。

  其实,不仅是国内汽车“零整比”畸高,远远超出国际通行的合理区间,进口整车价格也比国外高出一大截。如某知名品牌汽车低功率版,国内售价区间为82.1万~110.6万元,在美国市场售价区间为4.62万~5.2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9万~33万元),英国市场售价区间为4.26万~5.17万英镑(约合人民币42.5万~51.6万元)。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

  与汽车零配件不同的是,进口整车价格偏高存在一个高税率问题,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消费者购买还要交10%购置税),将进口汽车价格大大拉高。共性则是,现行管理办法制造了垄断嫌疑。按《汽车品牌营销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在中国销售汽车的厂家必须建立总代理商并建立自己的销售渠道,由总代理商授权经销商。同时规定,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汽车供应商授权范围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等活动。

  政策初衷是为了强化市场管理,维护消费者利益,结果似有相反趋势。两条规定,前者确立了“品牌授权经销”原则,强化了制造商地位。销售渠道的垄断,进而形成高价暴利。后者又巩固了经销商在售后服务和配件供应这一块的支配地位,屏蔽了必要竞争。对我国汽车市场是否存在垄断,业界尚有不同看法,一时也很难用《反垄断法》或《价格法》来套。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现行的汽车售后服务和零配件销售模式,伤害了市场公平,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是市场失灵的表现。这种行为在许多国家也是被明令禁止的,一些汽车零配件制造商还因此吃了巨额反垄断罚单。

  随着中国进入汽车社会,汽车流通领域矛盾日益凸显。无论是促进行业发展,还是保障消费者权益,对汽车市场种种乱象都必须正视,拿出解决办法。法律法规不健全的,修法订规;管理模式不适应的,深化改革乃至改弦易辙,推倒重来;涉嫌垄断的,启动反垄断调查等等。(练洪洋)

  

责编: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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