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黑老大”
在一些经济相对活跃的城乡接合部,个别村两委班子正在成为黑恶势力争夺的目标。少数村干部目无法纪,背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摇身一变成为百姓深恶痛绝的“黑老大”。这一现象的背后,是现行制度对村干部监督的“短板”。
等级森严,分工明确,组织控制
2013年8月,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七里庄原村支书刘会民涉黑案一审宣判,刘会民被判处死刑。公诉机关指控,自2001年刘会民担任七里庄村主任、村支书以来,通过非法手段操纵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先后将多名涉案人员笼络到其身边,通过安排进入村两委、安排入党、发奖励、发补助、为违法犯罪者“平事”等手段拉拢、控制组织成员,使其言听计从,从而掌控七里庄的管理权。
办案人员还向半月谈记者介绍了发生在河北承德市的另一起案件——段彦利黑恶团伙案。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固定,分工明确。承德市滦平县陈栅子乡南山根村原村委会主任段彦利为组织领导者,其余各成员均为手下和打手。组织成员长期跟随段彦利,多次参加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聚众赌博、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
据其成员交代,在组织中,段彦利通过多种手段向成员灌输组织纪律,对团伙成员要求十分严格:不能乱说话;不经他允许,不能出去打架、惹事;凡事要听从他的指挥,对不听话的成员采取训话、打骂、“开除”等方式进行惩处。成员都当面称他“利哥”,背后称之为“老大”。
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河北省邯郸县兼庄乡王安堡村原村支书、村主任王守贵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早在2003年,王守贵就带领手下对邯郸市地铁滏东市场出口外占道经营的商户收取“保护费”,并多次阻挠邯郸市、邯郸县城管人员执法。
河北省公安厅在2013年召开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披露,“据不完全统计,河北省近几年打掉的涉黑组织头目中,身份是村支书或村主任的有9名,多存在于经济相对活跃地区,尤其是城乡接合部。他们靠拳头、靠恶名,采取各种非法手段操纵选举,极力争当村支书、村主任,侵吞集体财物、侵害群众利益,将村两委班子变成了自己的天下。”
垄断经济资源,把持基层政权
村干部涉黑团伙的敛财方式简单粗暴,却利润惊人。在刘会民涉黑案中,警方侦查发现,刘会民的涉黑团伙对妨碍其利益的村民肆意殴打、拘禁,毁坏村民田地、财物;在某些企业工程建设期间,刘会民以组织村民闹事、阻挠施工、挖沟断路等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在企业入股、承揽企业建设工程。他们先后非法敛财达7000余万元,并将部分获取的非法收入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如购置犯罪工具、作案后发钱、打人后出资“平事”等,形成经济实力雄厚的黑社会组织。
亢宝堂原系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银城铺乡东马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司法机关查明,自2003年7月以来,亢宝堂不断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组织结构稳定的黑社会组织。他的组织通过经营粉煤灰厂,入股变电站、加油站等经营实体,非法占用农用地成立钰龙铸件厂,非法采砂、制砂,开设赌场等赚取巨额资金,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基础。
2006年,亢宝堂等私下共同商议在该村闲置耕地上筹建钰龙铸件厂(未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同年7月,亢宝堂在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以村委会名义指使手下与自己签订用地协议,将36余亩闲置耕地转租,用于筹建钰龙铸件厂,获利丰厚。
记者梳理案件时发现,涉案村干部还普遍借助金钱,通过贿选、恐吓等方式干扰基层选举,得以在换届选举中当选。
记者从河北省政法部门了解到,段彦利因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1种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他在2003年的村换届选举中以威逼利诱的手段当选为村主任,并于2004年当选为滦平县政协委员。司法机关查明,段彦利除把持着本村政权外,甚至还插手周边行政村的选举。
在2006年滦平县陈栅子乡大栅子村选举中,为让自己的亲戚当选为村主任,段彦利派人到会场捣乱,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其他候选人退出,他的亲戚得以顺利当选。此外,段彦利还频频干扰和插手周边双滦区偏桥子镇小贵口村、塔子沟村、太阳村的正常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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