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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经车轮审讯承认杀人 27年后检方承认无证据

2014-01-25 09:53 来源:南方周末

2013年5月23日,南方周末披露郑永林案。 (南方周末资料图/图)

  2013年5月23日,南方周末披露郑永林案。 (南方周末资料图/图)

  当年的书记员选择了回避;在调查笔录中,法院至少询问了十多位主要的证人。

  检方的最后陈述耐人寻味,否认“没有任何证据”的说法,但补充说确实“没有直接证据”。

  “我没有杀人,我是冤枉的。”2014年1月16日上午,辽宁省锦州市中级法院重审27年前的郑永林案。

  难说是紧张还是兴奋,被询问席上的郑永林右脚后跟不停点地,在接受询问、辩论、陈述阶段把这句话重复了4遍。有旁听者替他惋惜,没抓住公开审理的机会完整陈述冤情。如今45岁的郑永林却觉得,这桩旧案的漏洞百出已无需赘述。

  1987年,年仅18岁的郑永林在“车轮战”式审讯下承认杀害了一位12岁的女孩。此案原判虽然被辽宁省高院撤销,但锦州市政法委将此案下放到基层法院审理,最终将此案“消化”在当地中级法院。郑永林获刑15年,于2001年刑满获释。从辩护到申诉,“老政法”厉夫为此案奔走了二十余年。(案情详见南方周末2013年5月23日《被“就地消化”十五年的杀人案》)

  2013年5月24日,南方周末报道此案后,锦州市中院经过谨慎考虑、多方磋商后决定重审。

  艰难的决定

  “为什么过了半年多才开庭重审?因为有大量工作要做,案子时隔久远,还要与多个部门协调。”锦州市中院相关负责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这位负责人介绍,案件需要当地公安配合,调取当年的证据;为了顺利开庭,也必须与市检察院商量,由后者派人出席;仅就案件本身而言,调查27年前的事实也颇费时费力。

  大约在2013年5月底,郑永林接到锦州市中院电话,被邀请去法院商谈案情。厉夫的助手、同为此案代理人的刘明人认为,法院把人叫去,就是做好了受理案子的准备,考虑到体制内的人际关系,作出这样的决定殊为不易。

  郑永林和刘明人很快感受到了法院的积极态度。到法院那天,他先遇上了审监二庭的张庭长,后者将他们邀请到办公室“唠一唠”,并明确表示,自己当年是本案的书记员,已按院里的决定回避,由同庭的高副庭长主要负责案件的办理,等后者办完手头的事就马上来与他们相谈。

  高副庭长随后赶到,首次谈话就进行了近3个小时。郑永林印象里,高副庭长研究过卷宗,“问得比较细”,“态度挺积极”。

  2013年6月,郑永林接到通知,法院正式受理了重审此案的申诉。

  重新调查

  首次谈话后,几乎每隔二十多天,郑永林就会被叫去法院,就更多的问题接受询问,法院也专门派人到北镇市去过几次,向当年审理案件的基层法庭以及相关证人了解案情。

  锦州市中院相关负责人透露,院里专门成立了三个小组,分别负责案件的合议、重审的宣传以及可能涉及的赔偿。

  仅从合议庭的高级配置,就能了解到法院的决心——5人合议庭由主管刑事案件的刘副院长牵头,三位有刑事审判经验的正庭长参与,高副庭长负责具体事务的办理。

  在刘明人印象中,合议庭组成后,几乎每次调查,5人都一块出现,“我从沈阳赶过来,最早也要9点半才能到,他们5个就都等着;有次谈话时,一个庭长报告说有事儿,副院长还不让他走,弄得我也有点不好意思。”

  法院的审慎态度,一定程度上或许也出于案件的调查难度。刘明人看到的调查笔录中,法院至少询问了十多位主要的证人,但未能取得新证据,绝大多数人都表示,对当时的事记不清了。

  这番调查在郑的老家青堆子镇掀起了波澜,总是有人跑来问案子的进展;屯子里各种传闻比比皆是,有人甚至说郑永林已经拿到了赔偿。“咱始终就低调,这么多年,总算有人管了,咱慢慢等就行了。”郑永林说。

  对郑永林而言,心情也并非没有起伏。时至2013年末,法院举行了庭前会,召集郑永林一方与检察院代表参与,将已有的证据一项项拿出来交流看法。庭前会进行了两个多小时,双方颇为直接。对于郑永林一方的观点,检方并不完全赞同。

  好在还有别的事激励着郑永林。就在南方周末刊发报道后一天,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报道了另一起发生在锦州的刘凯利故意杀人案,2013年9月,辽宁省高院宣判刘凯利无罪、当庭释放。在命运相似的人身上,郑永林看到了自己的希望。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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