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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妇女长期遭受家暴 法院签发人身保护令

2013-12-31 08:56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讯 年过六旬的崔女士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甚至“一见到丈夫就哆嗦”,无奈下向法院申请离婚并要求法院保护自己不再挨打。昨日下午,顺义法院开庭宣判,认定了家暴行为,判决离婚并签发人身保护安全裁定,要求男方不再骚扰前妻。

  据悉,这是北京农村第一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男方曾写保证书“不再打”

  家住顺义南彩镇的61岁崔女士,在1976年与王先生结婚,她称,过去近20年中,屡遭比自己小一岁的丈夫家暴。第一次家暴发生在40多岁,是被他拿绳子勒。之后,丈夫便会找茬打她,因为挨打找过大队好几次。

  今年4月,难以忍受暴力,她决定起诉离婚。虽然5月7日,王先生当庭写下不再打崔女士的保证书,以求得她的原谅。但不久后,丈夫又持续家暴。在发现无和好可能的情况下,崔女士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并细分家产。并要求法院签发人身保护安全裁定,寻得法律保护。

  庭审中,提到家暴细节,崔女士痛哭不止。她说,最近一次是在6月,两人一块干活,丈夫认为她监视自己,直接拿手捶她的头。“挨完打后我就跑了,他骑着电动车追我,还要打。”崔女士说,还有一次,因女儿带男友回家惹丈夫不高兴,直接拿一壶开水浇到崔女士大腿上。“我现在一看见他就开始哆嗦,我不想再挨打了!”

  人身保护令有效期半年

  “确实打过,脑袋一热就打了。”对于妻子的指控,王先生称并非每次都打。他同意离婚,但要求房屋归自己所有。

  庭审中,针对王先生是否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崔女士提交王先生5月7日书写的保证书和自己在医院的就诊单据,用以证明王先生对其的家庭暴力行为。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可以认定二人共同生活期间存在家暴,判决准许二人离婚,分割共同财产。

  随后,顺义法院发出北京农村首例人身保护令,要求二人离婚后半年中,王先生禁止殴打、威胁、骚扰、跟踪崔女士,如违反则将视情节被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责。法官称,保护令有效期为半年,若半年后崔女士受伤害,就属于治安案件,要报警寻求帮助。

  “都是钱闹的。父亲是一个一毛钱都要存起来的人,而母亲是一个有一分钱也得花掉的人。”庭审后,亲自看着父母离婚的儿子小王开始哽咽。他说,父亲节俭且脾气暴躁,母亲又不会持家还听信谣言,如果夫妻双方能有一方体谅,也不会走到如今这个地步。

  ■ 追访

  “离婚案四分之一涉家暴”

  审理此案的顺义法院李遂法庭法官褚征介绍,顺义法院经调研发现,每四起起诉至法院的离婚案中,至少有一起当事人宣称受到家暴,而农村更是“家暴重灾区”。

  “好多人认为打媳妇正常。我接触过一个案子,丈夫居然当着我的面打老婆。”褚征说,为避免家暴现象发生,去年7月,顺义法院被定为“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试点”,可以对遭遇家暴的申请人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暴等行为。

  根据最高法证据规则,谁主张谁举证,但家庭暴力面临举证难题。

  褚征介绍,因家暴多发生在相对封闭场所,被伤害的一方报警后,除了看病记录,很少做相应的警方笔录,难证伤情是否系家暴造成。试点后,只要被家暴一方出具医院对伤情的诊断证明,身体存在外伤,也报警了,指出伤由配偶造成,则举证责任倒置。实施家暴的一方无法“自证清白”,则可被认定构成家暴。

  褚征说,试点目前暂时只针对夫妻间的家庭暴力,今后会根据实践情况,出台针对子女、父母的人身保护裁定。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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