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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阳离婚案调查:人身保护令成家暴受害者保护伞

2013-12-18 10:16 来源:法律与生活

  Kim们和人身保护令

  2013年年初,“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的离婚案一审落槌。与一般离婚案件不同,这起案件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之外,多了一项针对李阳前妻Kim安全的“人身保护令”内容。

  虽然针对Kim的人身保护令广受关注,但其只是我国已下达的多个保护令中一个新的个案而已。早在2008年8月,我国第一道人身保护令已由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发出。这份看似简单的裁定,却是反家暴领域专家、学者、非政府组织、法律工作者等群体共同努力了十余年的结果。从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制定《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到全国各地法院发出200余份不同类型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人身保护令在实践中一步步得以完善。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行为保全”制度,这一人身保护令的法律基础给饱受家暴之苦的被害人带来了福音。

  尽管如此,相对于其他国家成熟、完备的民事保护令,中国的人身保护令制度仍处于“试水”阶段。专家呼吁出台反家暴的专门性法律,为司法人员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明确、具体和有效的执行依据和规范标准,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撑起一把法律保护伞。

  关键词解释

  人身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的全称为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它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李阳前妻Kim的人身保护令

  李阳和前妻Kim 长达一年半的离婚诉讼拉锯战虽已结束,但Kim依然很忙。她曾在微博中表示,“因为孩子的爸爸仍然不支付(履行)离婚协议,我就担任起了‘父亲’的角色,三个女儿的学费,我自己赚”。也正因为如此,在接到本刊记者采访的邮件后,她的回复是“现在我(有)一点(儿)忙。但是,我特别关注中国的(人身)保护令法律”。

  就在本刊即将截稿之时,记者终于收到了Kim的回复邮件。她说:“我朋友帮我翻译的,因为这个话题很重要。”

  保护令对李阳的约束力

  Kim之所以关注中国的人身保护令,与她得到的第一道人身保护令和她正在申请中的第二道人身保护令有关。

  2013年2月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对李阳和Kim离婚案宣判的同时,还依据Kim的申请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李阳殴打、威胁Kim。如李阳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裁定有效期为3个月。

  这道人身保护令对Kim来说,来之不易。

  2011年,Kim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后,她仍然处于李阳的家暴威胁之中。通过在网上搜索,Kim了解到中国确实有人身保护令的先例。于是,她开始收集证据。Kim说:“之后,每次李阳威胁我,或者大半夜跑到我家门口猛敲门,我都要逼着自己去派出所报案。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充分的证据。但是,收集这些证据对于受害者来说是一个痛苦的过程,要花费很长时间。”

  Kim对记者表示,她在收集证据和申请人身保护令的过程中,就像一个乒乓球一样,在不同机构间来来回回地跑。

  终于,伴随着离婚案的宣判,Kim得到了那份她期盼已久的人身保护令。在这道人身保护令中,只禁止了李阳的家暴行为,并没有约束李阳与Kim的见面和距离。Kim说这也是她的本意,“因为之前我反复和法官说过,如果李阳想见孩子随时都可以。我并不希望保护令中规定李阳在任何时候必须和我保持200米或者500米的距离,他毕竟是孩子的爸爸。我申请保护令最重要的原因,是要制止他再对我施加暴力行为”。

  由于Kim和李阳离婚涉及比较复杂的财产分割问题,因此,法官和双方的律师建议两人进行面对面的讨论。Kim说,他们接受了这一建议。在2013年春节期间,他们试图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讨论。但是,讨论很快就升级为争吵。

  “那天,我告诉李阳我还有一个会议,要提前离开。李阳堵在门口不让我出去,并且威胁说要打我。我冷静地告诉他‘我们的孩子就在楼下,我一旦报警,你会被警察带走,因为我有人身保护令’。他告诉我‘警察来之前我就能把你打死’。于是,我大声叫我的女儿Lily,让她把我的电话拿给我。我可以看见他面部表情的变化,因为他慢慢地意识到他不能再用肢体暴力来伤害我。最终,他还是从我手中抢走了手机,夺门而出。”Kim说。

  这件事让Kim看到了人身保护令的作用。她说:“当一个施暴者意识到他会受到法律制裁时,他便会制止自己的暴力行为。人身保护令让我有了安全感。”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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