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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套现现象频发 多地现公积金贷款难问题

2013-11-20 08:53 来源:法治周末

  在监管部门严打公积金骗提、骗贷的情况下,公积金套现的情况在全国各地仍然层出不穷,不同的只是公积金提取中介们改变了策略和方法。公积金套现频繁又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公积金贷款额度吃紧的恶果。这种恶性循环的背后,折射的是公积金制度的弊端

  薛先生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北京工作,由于北京房价太高,决定去天津购房。但在购房过程中,却遇到了公积金无法使用的困境。

  薛先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公积金异地使用很麻烦,我要想公积金贷款,需要先在天津找工作,再通过天津的单位办理手续,但我不可能为了买房放弃现在的工作,因此对我来说公积金贷款不现实。”

  最终,薛先生决定将公积金提取出来弥补资金缺口,但同样遇到了困难。

  “按照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凭借购房合同与发票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但问题是当时我还没有付房款,不可能拿到购房合同。”

  无奈之下,薛先生找到了一家公积金提取中介,并支付1500元,通过中介伪造相关资料提取了公积金。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当下由于公积金提取难,市面上已经出现了大批中介,为不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人提供服务。

  中投顾问产业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扈志亮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公积金套现现象频发的表面原因是公积金提取难,深层次原因是公积金难以为大多数人服务,减轻人们买房的压力,反而存在大量住房公积金沉睡、挪用、套现的情况。”

  “市场有需求,非法的中介组织才会铤而走险,有一部分人在现阶段买不起房又不符合提取条件,他们的公积金实际上是为他人做‘嫁衣’。”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律顾问王辉在接受采访时说。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一方面公积金套现屡禁不止,另一方面各地的公积金贷款频现“钱荒”,公积金未来何去何从值得深思。

  而刚刚结束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要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

  监管升级与套现泛滥

  公积金套现的情况由来已久,地方政府的监管力度也越来越大,但即便如此类似现象仍未根除,套取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在网上可以轻易地找到。

  记者看到,这些所谓的中介机构都打着“正规”、“无风险”的旗号。

  北京从事公积金套现业务的高先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利用租房提取公积金很容易,你只需把身份证复印件给我,再交600元的手续费和5%的税,租房合同与房租发票由我们提供,办好后我快递给你,这样省得你跑一趟,大概需要两天的时间。”

  记者查询资料发现,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只有在如下六种情况下,才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肯定不会出问题,租房提取公积金除了合同上的内容是假的外,其他手续都是真的,发票是地税局开的,至于合同内容的真伪根本无法核实。”高先生说。

  看到记者犹豫不定,高先生紧接着说:“如果你还不放心可以和我一起去地税局开发票。像你这种情况的太多了,我每天最少十几个客户,多的时候三十多个。”

  高先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如今在北京公积金中介只能帮助客户通过租房的形式提取公积金,以前他们更愿意通过伪造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的形式帮助客户提取公积金,但最近北京查得特别严,没人敢这么做。

  记者查询资料发现,住建部在2012年年初还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监管,重点查处公积金骗提、骗贷等情况。

  记者了解到,此前中介通过租房提取公积金,不仅提供的合同是假的,连房租发票都是假的。在严格监管之下,这样的情况已有所改变。

  但高先生仍然承诺,租房提取公积金提出6万元以下没有问题,取多少钱就签多少钱的合同,一次性提取。

  记者向北京多家中介机构核实,除了收费金额不同外,流程并无太大出入。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公积金套现的情况几乎在全国都存在,而各地的情况也不相同。

  “我们只做天津的业务,北京的业务已经做不了。”当记者拨通一位在天津的中介张先生的电话时,张先生显得很谨慎,很快挂断了电话。

  记者又以熟人介绍的名义咨询,张先生这才放松警惕:“以前我在北京也有办事处,但后来做不下去了。目前北京的业务已经被3个公司垄断,而各地公积金提取的政策不一样、方式也不一样。”

  张先生在接受记者咨询时也表示,现在生意越来越难做:“现在天津以租房形式提取公积金只能按季度拿钱,不能一次性全部提取。”

  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钟茂初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当前制度背景下治理公积金提现,无论监管多么严格,都只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办法。根本的治理途径,还在于理性地探讨公积金制度是否还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到了非改不可的境地。”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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