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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企业的钱办电力的事 上海电力工程建设灰幕调查

2013-11-05 10:34 来源:南方周末

  电力公司的关联企业占有电力建设工程市场的大部分市场份额,用户对自己投资的变电站并没有发言权。

  电力公司的关联企业占有电力建设工程市场的大部分市场份额,用户对自己投资的变电站并没有发言权。 (CFP/图)

  一份旨在“保护消费者、透明收费”的发改委红头文件,如何在实施中步步变形?一个个“天价”电力建设工程,又暗含哪些玄机?

  用电企业“上访”

  折腾了两个月、被电力公司打回去两次仍未能通电开工之后,位于上海市的一家仓储企业急了,选择“上访”。

  2013年6月,这家公司相关人员来到上海市某供电公司,申请建仓库所需的临时用电。上述供电公司依据《上海市35千伏、10千伏非居民电力用户供电配套工程试行定额收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定额收费细则”)等三个管理制度的通知(上电司销(2012)1857号),要求这家公司临时用电和正式用电一起申请。尽管当前阶段只需要临时用电,这家公司还是接受了。

  但当这家公司提出1000千伏安的用电容量申请后,该供电公司立即驳回,理由是以该公司的厂房建设面积,1000千伏安“容量不够”。按面积确定变压器容量的依据,正是上述电力公司的细则。2012年起上海市发改委对部分用户受电工程实行定额收费,而定额多寡取决于变压器容量大小,核定的容量越大,电力工程收费就越多。

  不想多掏钱的这家公司仍坚持原有容量,结果申请又被退回。更让这家公司难以承受的是,供电公司要求他们在寸土寸金的上海,为这项接电工程的开关站提供免费土地。

  着急用电又不愿无故承担额外成本,无奈的仓储企业最终选择了向有关部门投诉。2013年8月,相关部门介入事件处理。

  在随后相关部门的约谈中,某供电公司终于同意了用户希望的容量,也不再坚持由用户无偿提供土地建开关站,但要求用户自行承诺:“今后不再增容”。

  “根据需求变化,增容、减容以及变更用电都是很常见且合理的要求,用电企业没理由自断后路。”上海一家电力工程公司的负责人赵东健表示不解。

  事实上,被用作“临时用电和正式用电一起申请”、按面积确定容量以实施收费等做法依据的定额收费细则及《上海市电力公司非居民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导则(试行)》(上电司运检〔2012〕1790号))(以下简称“技术导则”),只是上海市电力公司的内部规定。

  在被问到上述文件是否获得了价格主管单位备案、认可时,上海市发改委价格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并未直接回答南方周末记者的疑问,只是笼统地表示,“(电力公司的细则)有与发改委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发改委的规定为准。”

  华东电监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电力公司制定定额收费的细则是上海市发改委定额收费通知文件中要求的,由政府部门委托企业制定细则本身没有问题,但由企业自行发布执行是否合适,“值得商榷”。

责编: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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