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因对*ST华源(现简称为“大名城”)逾期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而被起诉,诉讼金额达2.7亿元,如今,外高桥再度陷入担保泥潭。
外高桥今年将子公司上海景和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景和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上海虏克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虏克公司”),并于7月底完成工商变更。但景和公司为其子公司台州外高桥联通药业公司(下称“台州公司”)提供担保的两笔贷款近期出现逾期,这让处于定向增发窗口期的外高桥面临银行诉讼风险,原因在于景和公司未及时向银行履行股权变更告知义务。
以上事项,外高桥仅在其董事会会议决议中提及转让后续事宜,其余多未予公告。
往事再提,沉渣泛起。经济观察报在调查景和公司信息时发现,9年前外高桥副总经理、原景和公司总经理仲春明离职,外高桥公告称系因其工作变动,但实际另有隐情。
孙公司担保黑洞
经济观察报看到的一份《关于处理景和股权转让后续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显示,台州公司向中国银行的两笔借款1500万元和1000万元分别于2013年9月10日和9月14日到期,目前已出现逾期。
议案的文本中,中国银行认为,向台州公司提供借款的主要原因是担保方景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上市公司,但由于景和公司在实施股权转让时没有按照保证合同约定履行告知义务,上市公司应为此承担还款责任;银行还表示将通过当地政府司法途径寻求司法救助。
虽然景和公司及台州公司7月底工商变更后已经从上市公司完全独立出来,但是《议案》提到,不排除银行诉讼将公司拖进被告的可能性。鉴于公司正处于再融资的关键阶段,若此时发生与担保相关的诉讼,将使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出现变数。外高桥为此推出两套解决方案:
一是体外化解方案,即景和公司评估基准日后发生了“东门土地案件”,导致台州公司经营陷入停顿,其银行融资也出现障碍,拟与虏克公司达成补充协议,对其进行补偿。对于4000万或有负债变为现实付款义务给虏克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该4000万仅用于帮助台州公司归还中国银行借款。
二是体内化解方案,通过司法程序将景和公司、台州公司收回上市公司体内,建议对台州公司增资4000万元,增资资金用于偿还中国银行4000万元信用担保。
9月30日,外高桥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第九条为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理景和股权转让后续事宜的议案》,内容为:按照公司与虏克公司签署的协议约定,收回景和公司股权,授权总经理在5000万元范围内,合法合规地妥善处理景和公司有关债务事宜。
由此可见,以上决议实际上采纳了《议案》给出的第二套方案。
该方案的优势为将景和公司股权再次收回,台州公司并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台州公司的把控能力较强;劣势是一方面后续风险无法判断,无法计算最终风险,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诉讼风险增大。
台州公司一名财务人员向经济观察报证实:“中行的两笔贷款已经分别于9月底和10月初由景和公司偿还。”
截至2013年6月30日,台州公司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合计1.5亿元,可变现资产约为4000万元;负债合计1.8亿元,包括应付外高桥1500万元借款及利息,应付银行借款本金9643.5万元;其中景和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为:景和公司信用担保4000万元,景和公司以其存单质押担保1120万元。
之前,外高桥便与虏克公司约定:若台州公司不能于2013年7月9日归还短期融资借款,虏克公司无条件将景和公司100%的股权归还我公司,外高桥无需向虏克公司支付任何费用,虏克公司放弃一切抗辩权。虏克公司不得要求外高桥归还全部股权转让款40642961.85元。
外高桥拟要求虏克公司归还1500万元短期融资借款,并无条件归还景和公司100%股权。
如此,虏克公司花费4000余万元购买景和公司,且协议中已经规定要台州公司不能按时归还短期融资借款的结果是赔了股权又搭上了转让款,为何虏克公司还会使违约发生,来一场“亏本打酱油”?虏克到底与外高桥存在怎样的关系?
虏克公司董事长赵新章向经济观察报表示:“这件事对经营产生的具体影响目前无法评估,公司领导正在积极配合处理。”赵新章目前兼任景和公司董事长。
对于景和公司转让及工商变更等事项未予公告,外高桥称,公司转让景和公司的交易金额仅占当时公司净资产不足1%,未达到相关法规规定的临时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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