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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听风云”你我身边上演 间谍器材伪装公开售卖

2013-10-22 09:44 来源:半月谈网

  车钥匙、电源插板、一次性打火机……如果没有“明眼人”指点,这些东西恐怕很难与“间谍器材”联系起来,而这些经过巧妙伪装的窃听窃照设备,曾经就堂而皇之地摆在北京中关村等电子市场一些商户的柜台里。而记者调查发现,在互联网上销售类似器材的行为也并不鲜见,电影“窃听风云”里的场面也许正在你我身边上演。

  “窃听风云”防不胜防

  “最新高清宝马汽车钥匙”是一家网店新推出的产品,从外表看,这种产品与普通汽车钥匙基本没有区别,汽车品牌LOGO、开关车门键一应俱全,甚至可以像普通折叠钥匙一样弹出金属质地的车钥匙。

  但在商品简介中,这种“车钥匙”却有着“DV、相机、录音笔三体合一”的功能,“拍照具有防抖功能设计,一点不亚于专业相机。高清DV处理芯片,让您在不稳定的环境下依然能使摄像画面非常清晰、效果流畅。”这样一款伪装极其巧妙的窃听窃照设备,售价不到200元。

  这家网站销售的窃听窃照设备,有的被伪装成挂衣钩和一次性打火机,还有的被伪装成纽扣、U盘、钟表、鼠标等,价格在100元至2000元。如果不是事先知道“谜底”,仅凭肉眼观察,很难辨认出这些经过巧妙伪装的窃听窃照设备。

  “使用这些东西没有门槛,简单易学。”从2002年起就从事反窃听行业,曾拆除百余个窃听窃照装置的兰先生说。

  兰先生告诉记者,现在的窃听窃照设备大多采用无线传输技术,体积更小、无线传输距离能达到几百米,安装简单便捷。“我在电源开关、饮水机、空调、电话机、壁画、首饰包装盒里都发现过这些设备。有些窃听装置,即使装在你的皮包拉链上你都发现不了。”兰先生的话让记者震惊,他说,曾经遇到过隐蔽性最强的针孔摄像头,像他这样的专业人员“眼睛离摄像头只有20厘米几乎都看不出来”,必须借助专用工具才能确定。

  “间谍工具”现形

  9月4日,经过大量侦查,北京警方出动160余名警力,在北京的中关村、昌平等电子市场,和亦庄经济开发区同时行动,查获涉嫌销售窃听窃照器材的公司28家,抓获犯罪嫌疑人53名,扣押相关器材26类3600余件。经国家安全部门鉴定,这些器材均具备伪装、隐蔽窃听窃照功能,属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器材,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姜良栋说。记者调查发现,“间谍工具”泛滥,给社会安全带来不小的隐患。

  据兰先生介绍,在他10多年拆除窃听窃照设备的经历中,曾经在一些宾馆、酒店房间内发现过偷拍设备。据贩卖这些设备的犯罪嫌疑人交代,在他们的客户中,还有一些是参加各种考试的考生,这些买家利用这些“间谍工具”提高成绩。

  同时,也有一些企业利用这些设备窃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从而进行不正当竞争。近年来,使用窃听窃照设备获取隐私进而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件也是屡见不鲜。在湖南麻阳,3名干部使用窃听设备和针孔摄像机,从2012年3月起,对县委书记进行了长达7个月的偷拍,并以此要挟县委书记,为自己谋取“政治利益”。

  法律“红线”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介绍说,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而普通公民的窃听、偷拍行为则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陈卫东说,普通公民窃听、偷拍,不论情节严重与否,都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需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而对于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284条规定,还可能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此外,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也是刑法单列的罪名之一。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尽管法律对非法窃听、偷拍行为规定了惩罚措施,但近年来因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和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例并不多见。

  虽然法律对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器材的行为进行了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模糊地带,此外,对生产者和市场的监管也存在一些漏洞。这些原因导致了“间谍工具”久打不绝。

  专家建议,遏制“间谍工具”泛滥的局面,一方面要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比如要从法律上限制、削减窃听、偷拍取得证据的证据效力,加大对相关行为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相关的法律条文应当更具有可操作性,只有这样才能创造更加有序的社会环境。(记者 卢国强)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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