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监管不到位,一个社会可能会出现少数坚固的利益群体,他们会因一己之私而绑架国家和公共决策,最终置国家于危险境地。
2013年9月18日,国家审计署首次发布了9省市45个县的社会抚养费审计结果,征收标准不一、违规下达任务指标、擅自挪用资金、截留款项发奖金等问题纷纷暴露。计征了11年的社会抚养费征收“乱象”,被揭开冰山一角。
社会抚养费争议,也许可以成为一个宝贵的契机,促进全社会对计生政策的更深入思考,并对这一执行了三十多年的老政策进行认真“体检”。
糊涂的账目,可疑的清白
在全国如火如荼普遍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很可能是一笔收得爽快、过程朦胧、标准混乱、数目不清、审计空放、监管不足、去向不明的头疼账,而且是笔大账。
有人估算,如果算上社会抚养费的前身如“超生罚款”、“计划外生育费”等,三十多年来总额可能高达至少1.5万亿元;即便单算社会抚养费,每年估计也超过200亿。估算数据可能不准确,但毫无疑问,社会抚养费数目极为惊人。然而,从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起,整整11年,相关部门从未向社会详细地公开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数额和最终流向。
账目不清晰,相关计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清白”就处于公众高度怀疑的目光中。计生部门对这笔巨款的态度是说不清或不愿说(内部掌握),审计部门的回应是“不清楚”。
根据媒体和律师的调查,虽然细节不清,但其“去向”大致清楚。不少省份,社会抚养费的80%以上被返还县级相关部门,用于县乡两级人员的办公费、人头费及奖励等。民间有社会抚养费被用于 “抚养计生干部了”的激愤之语。
公众甚至因“去向不明”而质疑其来路“不正”。“社会抚养费”在法理上存在高度争议。实践中,由于没有统一标准,各地征收随意度很大。不入账、少入账成为常态,中饱私囊时有发生。
计生部门执行着两个左右互搏的矛盾任务,一是人口控制指标,一是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虽然前者才是主要任务,但由于社会抚养费跟个人利益挂钩,自然成了真正的硬指标。
人们可以合理怀疑,为了提成、奖金、福利,漠视“超生”、热衷“罚款”,“征收”变“创收”,社会抚养费填充小金库就成为必然。“放水养鱼”、“钓鱼执法”的批评,在各类媒体上都很尖锐。国家审计署特派员驻西安办事处处长王小军曾撰文透露,在县级计生部门集中征收抚养费的地方,有着大量少报、漏报违法生育人口的情况;而在委托乡镇代征抚养费的地方,由于乡镇一级分成较多,积极性很高,存在扣减资金不上缴财政、侵占挪用社会抚养费等问题。
变化的时代,不变的政策
由于社会抚养费来路有争议、去向不清晰,中国人口、社会又面临着新情况,已引起了公众对整个计划生育政策的反思。三十多年来,中国社会已整体上形成少生意识,但并不表明国民没有自己的疑虑。
2000年前,尤其在农村地区,曾广泛存在的粗暴执法,成为许多人记忆中永不磨灭的伤痕,严重冲击了执政党和民众的信任关系。
进入21世纪后,我国逐步迈入老年型社会,老龄化规模大、速度快。据2011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已有26个省份进入老龄化轨道。据计生委预测,到2030年中国60岁以上的人口将达到3.55亿,成为不折不扣的“银发社会”。
伴随老龄化的是少子化和低生育率,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全国生育率只有1.22;2005年的1%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当年总和生育率为1.33,已大大低于世代更替水平。
媒体报道印证: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人数(小学、初中)比2000年减少19.5%,其中2009年小学生人数比2000年减少22.61%,2009年初中人数比2000年减少13.03%。
这说明,1995年后,出生人口连续10年递减,下降之势在加剧。但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扶助工作始终不给力,“独生子女费”每月5元,多年如一日,2007年才开始在全国推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迄今城镇尚无统一规定,农村号称不低于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不过是“鸡肋”;全国以百万计的“失独家庭”更引起广泛同情。
虽然方案各异,但人口学界的主流已认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等于“一胎化”,如果不果断有条件地放开二胎,未来将面临灾难性的人口前景。即便允许多生孩子,人们大多也已不愿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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