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 深度 > 正文

李天一案受害人缺席庭审引争论:生病被指巧合

2013-08-26 09:3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李某某案仿佛一出“罗生门”。

  在过去的几月间,随着李母梦鸽及其律师、受害人杨女士、酒吧经理等相关人等的轮番生猛爆料,让真相扑朔迷离。

  该案将在8月28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审理,“受害人”杨女士的代理律师田参军称,目前已确定杨女士不会出庭。

  但是,对于被告方而言,杨女士不能出庭多少显得非常突然。尤其是在庭前会议后研究证言后,准备当庭就一些细节提问杨女士的被告辩护律师,则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遗憾”,或指出事态“巧合”。

  虽然最高法曾有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不出庭作证的规定,但此案中“受害人”身份行为备受讨论,其证言是否与其他相关方匹配,将是罪与非罪或罪行性质的关键。一旦“受害人”出庭面对辩方提问,其言谈形象亦会引来舆论的主观判断。

  因此,被告方面仍希望力促杨女士当庭接受提问,李某某方面甚至有可能因此申请“延期审理”。

  对于恰在开庭前夕宣布该消息的时间上的“巧合”,田参军表示,“这个不用我来解释,应该由法院来解释。”关于“延期开庭”的说法,田参军表示,“我相信法院会驳回他们延期开庭的申请。”

  本报记者获悉,在8月23日公布开庭时间当天,经被告家属要求,已有被告代理律师李在珂向海淀法院提出延期开庭申请,当日海淀法院已驳回其申请。据悉法院出具的理由有三点:第一,一切审判工作都已安排就绪;第二,该案的审判期限已快到期;第三,也已经给了被告及其辩护律师充足的阅卷、看录像以及调取新物证的时间,所以予以驳回。

  “蹊跷”还是“积病”?

  8月22日田参军就表示,杨女士已入住北京某医院封闭病房接受专门治疗。但是,田参军并未公布其入住的医院的具体名称。8月23日,海淀区法院向各方通知开庭时间在五天以后。

  “这么‘准确’地生病,这是出于何意?”23日晚间,李家的法律顾问兰和律师则针锋相对地对本报记者称,鉴于杨女士患病的时间点也“很蹊跷”,“巧合得天衣无缝”,“杨女士半年都没有晕倒过,现在经过半年的心理治疗,她竟然在开庭的前两三天这么‘准确’地晕倒,这种巧合是必然还是偶然?这个她必须解释清楚。”

  兰和律师表示,杨女士既是“受害人”,同时也是很关键的一个证人,她出庭便于事实查明,但目前由于其缺席庭审事发突然,李家方面的对策是会尽快提交延期审理申请,“第一,杨女士说她身体不好,我们可以等她身体好了再开庭;第二,还有很多事情没有查清楚,庭前会议上还有很多问题没解决,比如,是不是要补充侦查之类的,我们要查明她到底有没有做伪证、有没有人在做伪证,同时我们要追究相关人员的伪证责任,所以我们必须要提交延期审理申请。”

  另一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在珂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对于杨女士不能出庭一事“只能表示遗憾,因为有些问题她原本是可以说明白的”,而且,“我们也不明白她是因为什么原因不出庭的”。

  李在珂则认为当庭质证中提问杨女士对辩方至关重要。“(杨女士的)证言有四五十处与事实明显不符。”李在珂说。他自称曾认真核对过杨女士有关犯罪过程的证言。李在珂并未对本报记者透露与事实明显不符的细节,但他强调,前述部分足以对“是否违背她(杨女士)的意愿”这一关键问题产生质疑。

  “第一,李在珂律师所说的这四五十个点(我觉得)存疑;第二,如果李律师说的这些点存在,那么请李律师把这些点向媒体予以披露;第三,纵然存在所谓的某些不一致的地方,那么根据办案流程,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院的起诉,也可以认定,这些点如果存在也是细枝末节,不影响本案的基本事实,不影响这5名被告人的追究刑事责任及(责任)认定。”田参军对本报记者称。

  田参军此前曾多次表示,此案对杨女士影响很大,“此前,杨女士是半工半读,现在学业中断,也无法继续工作了。虽然她的公司并不知道她的情况,但是她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不适宜再工作了,只能被迫辞职了。”经相关医院出具专家报告,杨女士的精神目前处于重度抑郁和重度焦虑状态,需要接受进一步治疗,不宜接受新的刺激。

  近日,被告方家属亦多次提出对杨身份、案发前行为的具体指控。田参军曾称,这些言论对杨造成了伤害。

  “最高法院规定,‘受害人’是可以不出庭的。但是这个案子中,如果她(杨女士)不出庭,在她这个环节上,在认定犯罪事实方面就会存在一些问题。人家就会怀疑,你是自愿的还是被别人强暴的?这就是对案件的关键问题产生质疑了。你在叙述里有这么多的错误,人家也就会怀疑你报案被强奸这个事实的真实性。”李在珂对本报记者表示。

  等待透明公正

  此前,李某某案件已经召开了两次庭前会议。有关李案的庭前会议主要是为了是否申请调取新证据、是否需要回避等程序性的问题,也有法可依。经修订后的、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中对于“庭前会议”的相关规定表明,“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但是,庭前会议并没有令各方停止对案情的争论。自今年3月8日北京检方通报李某某等人已被批捕后。本报记者获悉,有关“小石头”所“闯祸”的对象是一位“陪酒女”的说法在军艺家属院内部不胫而走。而田参军曾多次否认“受害人”杨女士是所谓“陪酒女”,他一直强调杨女士是“公司白领”。

  在两次庭前会议中,尽管“身份”问题已沸沸扬扬,杨女士均未现身法院,即便是被告的几位辩护律师,都未曾与其谋面。这位从未曝光的“受害人”在现实生活中的身份,一度成为当事双方的律师网络硝烟战的靶点,双方各执一词。而开庭之间的长久等待,无疑加剧了各种猜测的发酵。

  由于李案中涉及5名被告人,此5名被告人均分别聘请了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在李案第一次庭前会议时,李在珂律师身在美国;第二次庭前会议时,他与田参军律师才得已谋面,但两人也并未有过交谈。

  此案犯罪嫌疑人由于可能存在主从和实施犯罪行为先后之分,辩方律师内部也可能存在阵营。本报记者了解到,李在珂所在律所的另一位律师也在为其中一名被告人辩护,但李在珂并未透露究竟是哪两位被告由该所律师辩护,“这即是考虑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是被告人的家属的要求”。李在珂同时否认了他将为他的当事人做轻罪或无罪辩护的说法,“具体怎样辩护,现在保密。”

  虽然抛出来的事实碎片显得复杂,各方也都强调“客观、公正”推进此案,由于庭审并不公开,各方对外公布信息的情况仍会继续。“梦女士(梦鸽)也会择期将整个庭审所有的事实、证据、材料向公众公布,这个事情只有透明,才能促进司法公正。”兰和说。

责编:王嘉懿
0
我要评论
用户名 注册新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