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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10村官瓜分316套安置房 村民曾举报遭压制

2013-08-21 09:27 来源:经济观察报

  这是建国以来村级官员集体贪污的第一大案,10名村官瓜分了价值18亿元的316套安置房。在经济最活跃的温州,村镇已经和城市融为一体,村镇官员权力失控的背后,是一张地方官员利益勾结图。

  7月31日上午,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新桥村原村委会主任余乾寿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同案的王启政、陈伟荣、杨金龙也同庭受审。400余名村民挤到法庭旁听,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这是温州房霸案的第二次庭审。第一次庭审是在7月11日,其余五名涉案人员均已被宣判,被判处5-6年不等有期徒刑。余乾寿等人是本案的最后受审者。新桥村原党支部书记葛彩华是十人之中唯一在逃者,目前已被公安部门通缉。

  这起个案件批露出有温州“小黄浦”之称的永嘉县新桥村村官侵吞村民安置房的丑闻。

  事实上,这只是近年来频频发生的村官腐败案中的一例。自2012年以来,浙江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职务犯罪案件770件,共979人,其中贪污贿赂类犯罪526件668人,渎职侵权类犯罪244件311人。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村官腐败正在成为日益严峻的问题,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村官腐败多集中在土地补偿款、企业改制等方面,而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内陆地区,腐败则多发生在非法获取国家下拨款物上。

  安置房黑幕

  永嘉县检察院指控,新桥村原村委会主任余乾寿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以及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又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将村集体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涉嫌受贿金额高达3000多万元,职务侵占140万元,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案的王启政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巨大,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伟荣、杨金龙则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提起公诉。

  根据经济观察报获得的起诉书显示,2007年下半年,由于城镇建设需要,与温州市区仅一江之隔的永嘉县江北街道许多村被征用大量土地。根据土地征用政策和各村被征用土地面积,永嘉县人民政府决定将位于江北街道昌新路以西和华光殿后的农贸综合市场26.5亩三产返回土地指标分配给新桥村,用于建设新桥第三期安置房。

  获知消息后,多家房地产公司均有意向代建该项目,浙江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启政和永嘉县和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杨金龙尤为活跃,两人分别与时任新桥村村委会主任的余乾寿多次磋商,商定取得代建权后房地产公司可以成本价享有20%的安置房,所得利润和余乾寿对半分。

  之后,在余乾寿的帮助下,经新桥村两委(村党支部、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决定由王启政所在的永嘉县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杨金龙所在的永嘉和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建新桥村第三期安置房,并由余乾寿代表村委会跟两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代建协议,协议约定两家公司收取总造价额的3%作为代建费并以此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开发建设手续,同时规定两家公司以成本价享受109套代建安置房,其中昌泰公司获得新桥大厦、新桥商贸大厦安置房共66套,和田公司获得新桥商贸大厦安置房43套。

  签署协议后,余乾寿为掩人耳目,授意他的朋友陈伟荣替自己出面,于2008年以陈伟荣的名义与两家公司先后签订虚假的合伙经营协议,并将协议落款时间由签订时的2008年提前至安置房项目开始时的2007年。

  根据起诉书披露,为进一步获得利益,余乾寿又授意陈伟荣与王启政、杨金龙进行虚假出资操作,形成已经出资合作的假象。随着两家房地产公司陆续将房子向市场出售并回笼资金,余乾寿在并未实际出资以及没有任何合作经营行为的情况下,通过陈伟荣多次到王启政、杨金龙处拿取投资“分红”,其中从王启政处共分十次拿走“分红”共计人民币1475万元,从杨金龙处分八次拿走“分红”共计人民币1044.5677万元。

  2008年下半年,新桥村第三期安置房项目中的新桥大厦以及新桥商贸大厦的建筑施工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余乾寿系该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余乾寿、王启政事先商谋,由王启政出面与建筑承包商李某商谈,如果李某所挂靠的建筑公司参与投标,并顺利获得工程承建权后需给余乾寿、王启政工程总造价的6%作为好处费。李某为获取新桥大厦、新桥商贸大厦的工程承建权,并为了今后承建施工过程的顺利开展便答应了王启政提出的条件。之后,王启政借其朋友瞿某之名与李某签订虚假合作协议,并虚假出资80万元,假意与李某共同参与建筑项目,风险收益均分。最终李某以浙江方泰建设有限公司、温州三箭建设集团名义参与竞标,并在余乾寿、王启政的帮助下顺利获得了新桥大厦、新桥商贸大厦工程承建权。

  2009年10月11日,王启政又通过瞿某与李某签订协议,以股份转让的形式通过瞿某从李某处获得好处费480万元人民币。余乾寿通过王启政联系李某,后委托他人两次从李某处获得好处费400万元。

  当地纪委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在此次一共569套安置房中,前任村支部书记葛彩华家55套,支部委员林成龙家50套,支部委员胡佐永家24套,村委会主任余乾寿家13套,村委员唐福新家15套,村委员胡国强家2套,村会计余臣德家39套,村出纳余承昭家32套,村办公胡文西家46套,村办公余云恩家40套,共分配了316套安置房。永嘉县昌泰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和田房地产开发公司各购得65套和44套(按照成本价结算)。另外144套中,80套分给了拆迁户,剩下的用于抵工程款以及代建费。

  在2007年7月,余乾寿以自己在新桥村担任村主任时间长,对村集体贡献大为由,主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形成会议决议,以成本价60万又购得新桥大厦3001室安置房(面积约220平米,每平米合2700多元),以作为对自己的奖励。

  2009年6月10日其又以每平方米8900元转卖给温州当地其他官员,从中赚取差价135万余元。

  2011年9月,因永嘉县纪委着手调查新桥村安置房的有关问题,余乾寿将获利部分全部退还到永嘉县江北街道办事处。

  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在未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余乾寿擅自以村两委名义,从2008年起,连续四年给村两委成员以发放奖金等方式非法侵占集体资金共计64万元,其中余乾寿分得8万元。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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